索引号: | 014236233/2022-02845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8 | 发布日期: | 2022-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2-02845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8 | ||||
发布日期: | 2022-05-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影响,切实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封控区、管控区范围(以疫情防控公告为准)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公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动态升级管理区域范围内部分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疫情防控公告为准),根据公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江苏省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数下限对应的缴纳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体育局、通州区税务局)
二、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包括供销社、工会等部门对外出租的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动态升级管理区域范围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再免除1个月租金。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三、免收数字电视服务费。免收酒店宾馆(隔离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江苏有线通州分公司、区商务局)
四、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对实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给予每辆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五、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对全区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根据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情况,按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六、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满足初步验收要求或已通过初步验收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对完成70%以上工程量,且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政府或国资项目,给予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贷”“苏科贷”“通贸贷”各合作银行在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5%。(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通州支行、区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国家、省、市及本区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细则由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