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2-0283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2-0283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7 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

及其配套方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及《通州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州区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州区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3个配套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

“三清”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消除重点领域公共安全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整体安全水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区公共安全较为突出的道路交通、群租房和出租厂房、基层消防等三个重点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通过完善机制、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确保实现各领域公共安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公共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抵御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和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坚决打赢党的二十大安保攻坚战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收官之战,全力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道路交通领域。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围绕事故多发路段等开展综合治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亡人数明显下降,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通州模式。2022年,瞄准退出全省“百人县”序列的目标,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确保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被挂牌的事故多发路段实现一般程序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同比均下降10%。

(二)群租房、出租厂房领域。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公安、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开展群租房联合管理,加快推进“慧安居”群租房安全管控实战应用平台建设,建立隐患整治反馈闭环流程,实现群租房管理平台化、规范化。实施群租房隐患整治攻坚,2022年10月底前,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年底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确保年内群租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最大限度挤压群租房生存空间,2022年底前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群租房全部清零。区安委办牵头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出租厂房整治攻坚,加强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存量厂房进行集中梳理,对增量项目形成工作制度,提升准入门槛、实施动态淘汰,探索建立园区出租厂房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园区厂房出租行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破解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2022年底前,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予以关闭。

(三)基层消防领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聚焦全区餐饮场所、“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等“四类”场所开展整治攻坚。持续推动“六联机制”落地见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和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力争实现2022年“四类”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全面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隐患现场整改率达到90%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对存在消防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场所,依法依规查处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谋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前)。重点落实“一份分析报告、一套规范标准、三张工作清单”。各领域要全面排摸近三年的底数情况、安全形势、事故特点,形成一份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全面厘清本领域的基本盘、风险点、风向标,为专项行动打下坚实基础。要结合目标任务,制定一套规范标准,明确检查标准、整治标准、验收标准;设置规范体系,厘清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包括隐患排查、移交处置、整改落实等工作流程和文本样式;制定考核细则,加强结果运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底数清单、隐患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做到情况知底、隐患见底、落实彻底,建立流程闭环、到边到底的清单化工作机制。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底)。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具体任务和前期部署,做好重点攻坚工作。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履职清单、追责清单,确保压实工作责任;要采用挂图作战、倒排时序等方式,高效有序推进各领域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确保本领域重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要注意先进经验积累和方式方法创新,重点聚焦群租房、出租厂房、基层消防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利剑行动”回头看,全面掀起“利剑二号行动”,建立部门分片包干、联动整治工作机制,做好试点选培等工作,为后期全面推广夯实基础。

(三)长效建设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要全面总结梳理前期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领域要依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现有平台,在区级层面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成果推广会议,全面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度规范、模式体系,推动全区公共安全水平实现跨越提升。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照任务要求补齐工作短板,确保达到目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评估规范》组织开展年底评估验收,并加强结果运用,将评估验收结果与专项行动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属地主责”原则,建立层级覆盖、责任分明的专班运转体系。区级层面,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领域组建实体化运作的工作专班,区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联络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区级架构,同步建立实体化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迅速铺开、全面实施。要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区镇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点评的工作模式,定期组织专题例会,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监督、建立工作闭环,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门牵头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深层次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范、共享安全的良好局面,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要拓宽宣传广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传播途径,进一步提高“三清”专项行动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凝聚社会共识。要挖掘宣传深度,开展安全理念推广、防范意识提升和典型事故曝光、反面案例解析等正反两面宣传,发挥警示作用。要提高宣传精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精准制定宣传策略和内容,提升公共安全宣传的实效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搜集,准确掌握面上情况,整理并向专项行动专班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阶段性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建立下沉督导工作机制。区级各领域专班要运用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直插一线等方式,定期对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风险状况、隐患整治情况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及知晓率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建立考核问效工作机制。各领域专班根据本领域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考核打分,并于年底进行全面考核。专项行动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通州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倒查问责工作机制。因工作不力造成年度任务未达预期目标的,对具体责任人视情采取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一律倒查并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

通州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以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交通基础建设投入、治理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为主攻方向,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等方式,真正把攻坚整治成效体现到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压降交通事故总量、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和提高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上,力争2022年退出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百人的县(市、区)序列。

二、时间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前)。对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对应形成底数清单、隐患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切实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确定推进时序。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底)。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排查梳理的问题,从责任落实、设施完善、源头治理、隐患整治、执法管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推动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总结攻坚整治成效,固化联动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常治长效,并逐步向道路交通安全各领域延伸,提升全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交通安全态势分析。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判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形成管理责任清、管理重点清、安全隐患清、整治措施明的专项报告,指导本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并加强督查考核和问责问效。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形势会商会,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管控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工作。

(三)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2018年以来发生亡人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完成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对2018年以来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改造;对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坡改平”改造,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对临河临水和限高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设置,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继续推进“透绿畅行”行动,常态化开展绿化遮挡视距清理,对平面交叉口通视三角区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路口视线的通透。

(四)实行重点隐患挂牌整治。继续落实好《南通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1〕47号)和《全市平交道口隐患集中攻坚整治实施方案》(通政传发〔2021〕66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近三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选择2条以上事故多发路段上报区级层面进行挂牌整治,并根据本辖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挂牌整治,年度挂牌整治重点隐患不得少于5处。区安委会负责对挂牌路段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按照“排查、会商、整改、验收”的闭环模式,定期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逐一核查、对账销号,督促隐患消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加强交通管理力量配备。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建设,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要求,加强执法执勤人员配备,满足日常管理需要。大力推进“一村一交通辅警”建设,积极做好人员、装备、经费及办公场所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驻村交通辅警工作职责和考勤机制,推动“一村一交通辅警”发挥更大的交通安全管理效能。积极融合现有劝导员、网格员、微网格员、路长、邮递员和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力量,建立“一员多职、融合发展”的队伍管理机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兼)职履行交通协管职能。

(六)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合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设置联合检查站点,突出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工程运输车辆、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长期过境“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及时采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定期进行提醒提示,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主动纳入日常源头监管范畴。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补齐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戴盔率、后排乘员安全带使用率不高的短板。适时组织异地交叉执法和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营造高压严管强大整治声势。

(七)全面深化部门联动管理。落实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等问题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推动加强源头治超、科技治超,督促“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单位落实源头装载管理措施。落实工程运输车长效常态管理措施,加大对闯禁区、闯红灯、超载、污损号牌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查“黑渣土车”。进一步加强运输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教育工作,限制运输用拖拉机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取缔变型拖拉机。区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从严进行校车安全管理,联动开展校车及驾驶人资质审查、校车安全通行条件排查、驾驶人行车遵章守纪督查,制定校车服务、管理规范,依法查处打击校园周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车及非法包车等。

(八)创新交通安全科技监管。充分整合路面监控设备,实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科技监管设施投入,普通国省道每5至10公里建设1处视频监控、1套卡口设备,推动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沿线建设高清卡口式智能监控、高清视频监控、高清LED可变情报信息板、高音喇叭安全提示语音系统等科技设施,推动增设具备人脸抓拍、全警抓拍等功能的高清卡口,提高覆盖率。2022年底前事故多发路段的主要平交路口、穿村过镇重点路段要实现全程视频监控,所有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全部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强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协调综治部门接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共享共用交通运输部门视频监控、卡口设备。积极探索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数据档案和画像,丰富完善隐患排查、风险预警、服务监管等模型算法,提高道路风险防控预判能力水平。

(九)健全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至少建设1个一级或二级劝导站,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三级劝导站。加强劝导员队伍的选聘工作,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队伍和劝导员队伍的融合,切实壮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力量,及时发现、劝导、制止突出交通违法,不断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重点运输企业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根据不同季节、时段交通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以“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为主题的专题活动,大力开展公众安全乘车宣传提示。要在中小学“放假前”“开学后”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活动,采取主题班会、专题授课、情景体验、组织播放影片等多种形式,培养中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意识。要深化实施“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平台,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每月不少于1批次集中曝光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章王”车辆、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运输企业,倒逼整改落实,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十)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辖区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2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各级领导到现场后负责指导、协调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对年内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调查发现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等问题的,严肃追究属地及部门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内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量较前三年平均数量不降反升的,将作为重要依据在高质量考核“安全生产水平”中予以体现。对相关职能部门任务不落实或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区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教育体育、城市管理、卫生健康、财政、文广旅等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相应义务。具体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梳理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酒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工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区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人实施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站外上下旅客或者沿途揽客等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加大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路段,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两客一危”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考核,加强道路客运站、货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和处理,协调做好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管辖的道路、桥梁及时排查,保障设施完好,确保设施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组织监督检查。加强对车辆配件、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以及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等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违法情况,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区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素养;会同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受理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求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督促学校配合区公安局做好校园周边“护学岗”工作。

区城管局:协同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监督渣土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和加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经营、乱堆放等行为的查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院前急救、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区文广旅局:协助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通州区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于2022年在全区开展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目标,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全面深化群租房、出租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建设。加快推进“慧安居”群租房安全管控实战应用平台建设,实现群租房内用电、用气、住房、消防等安全隐患平台化管理,动态清零;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登记,年底出租房屋登记率100%、流动人口登记率95%以上;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群租房,年底前全部清零。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出租厂房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工业园区厂房出租行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破解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年底前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予以关闭。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范围

本方案所称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结合辖区实际,将其他多人租住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纳入整治。本方案所称出租厂房,是指工业园区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出租厂房,重点是一厂多栋、一栋多厂、一层多厂的出租厂房。

(二)群租房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及整治标准

重点排查内容:

1.房屋结构隐患。主要包括:违章搭建用于房屋出租,危房用于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拆改承重结构用于出租,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出租,非居空间作为居住用途出租的房屋等。

2.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达标,出租房屋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房屋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堆放可燃物等。

3.用气用电隐患。主要包括:燃气水电非法拆改,私拉乱接电线,配备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瓶装液化气等厨房设备直接放在居住房间或放到走廊等公共区域。

4.治安问题隐患。主要包括:群租房房主不落实治安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居住人员底数不清、身份不明,出租房层层转租,按日、按小时出租群租房,群租房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等。

整治标准:

1.“人”安全。落实安全责任,依法进行出租申报,承租人登记留痕,杜绝违规租赁,挤压犯罪空间。

2.“房”安全。建筑合法,属性未变,结构合规,房屋备案,非居不住,符合安全、防灾标准。

3.“气”安全。气源合规,器具合标,管道天然气禁止私拉乱接,瓶装液化气禁止放置居住间,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4.“电”安全。用电容量按约定,超标用户要增容,电气产品要合格,电气线路要规范,保护装置要齐全,私拉乱接拆改不能有。

5.“火”安全。消防责任要落实,消防器具配备齐,隔墙材料合要求,禁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电瓶车规范充电、集中停放室外空间。

(三)出租厂房领域主要任务

坚持区人民政府主导,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体,对存量厂房进行集中梳理,对增量项目形成工作制度,提升准入门槛,实施动态淘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抓、专业监管部门共管,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出租厂房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工业园区厂房出租行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产能,破解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全面摸清存量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基本情况。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现有的出租厂房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推进电子化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已承租企业,满足法定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要加强指导、检查,帮助督促其整改提升以达到承租条件;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要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予以关闭。

2.强化对新增出租厂房的指导监管。工业园区厂房新增出租项目实行负面清单预警管理。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明确责任部门进行登记,并结合产业准入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联合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提升可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整改至符合条件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整改无望的,由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如仍坚持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抄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管理。新出租项目原则上独栋单层厂房出租一户,多层厂房以层为单位出租,鼓励业主整栋出租。对需“一事一议”的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人民政府提请区“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加强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日常监管工作。区级层面建立由区发改、文广旅、公安、商务、住建、城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电、水务等多部门单位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由经发局、派出所、国土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等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能对出租厂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不符合厂房出租要求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前)。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底)。

群租房领域:通过日常走访、系统推送、群众举报、线索核查报告等方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推动群租房出租人落实主体责任,反复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在群租房出租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属地日常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上级督导检查等方式,对群租房问题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督促闭环整改,形成安全评定结论。

出租厂房领域: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工业园区出租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无法界定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区“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甄别确认,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查检查。对符合规划建设、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承租企业,满足法定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以达到承租条件;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企业,纳入“清理一批”的范畴,依法关闭。对厂房新出租项目进行登记,结合产业准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排查和整治结果负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的探索,挖掘、培育、选树一批示范点位和先进典型,全面梳理总结、推广固化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滚动排查。广泛发动社区民警、辅警、消防协管员、网格员、微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力量资源,建立健全“梳网清格”机制,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校园周边居民区和情况复杂的群租房,动态排查掌握群租房底数情况和群租房内各类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一律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及时通过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流转处置,确保问题排查无遗漏、数据移交无遗漏、群租房管理零缺位。

(二)实施定期安评。严格落实群租房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评估每半年一次,群租房首次出租前,由出租人将需要出租的群租房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省群租房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群租房由出租人自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前不得出租,由供电公司配合采取夜间停电的临时管理措施;对达到安全标准的群租房悬挂“群租房”标志。

(三)严控重大风险。对群租房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坍塌等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计划,实施靶向整治,落实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重点任务,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处置预案,精准指导防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严管重点方面。紧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农村自建房等重点区域部位,加强外来流动人员信息动态采集,主动发现和管控群租房。紧盯因矛盾纠纷可能实施极端行为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风险人员租住的群租房,有效落实疏导管控和防范化解措施。区住建、消防、供电、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开展专题整治,着力解决群租房内违规分隔住人、违规使用液化气瓶、违规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逃生通道不畅通、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

(五)严格执法查处。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深入探索创新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教育震慑作用,区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执法管理意见。突出“二房东”、中介机构、网络租赁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转租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理。深入打击整治利用群租房开设地下赌场、组织传销、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挖掘潜藏在群租房中的在逃人员,净化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

(六)整合力量资源。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整合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常态化联合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隐患和实际问题。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成立工作专班,要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充分整合社区民警、辅警、消防协管员、网格员、微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力量资源,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动态排查群租房、租住人员及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登记基础信息,做到“五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

(七)优化数据赋能。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单位建设,拓宽二维码门牌、“微警务”等自主申报渠道,加快推进“慧安居”群租房安全管控实战应用平台建设,加强人脸识别、智能门锁、HPLC新型电能表等科技手段应用,加强信息采集。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备案信息和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网络平台、电力燃气用户等涉群租房信息汇聚,通过数据共享摸清房源底数。搭建水电气用量、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等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可疑线索,精准推送基层落地核查,赋能日常管理,实现“以房管人、人房共管”的效果。

(八)积极疏导服务。对出租房屋和房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网络租赁公司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增强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广“安居超市”“二房东”协会等模式,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从业人员和群租房分级、分色标注管理,将市场准入门槛、租金与出租房屋安全挂钩,引导出租人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作用,完善租赁住房市场政策,加强务工人员集宿区建设,持续扩大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中,注重优先解决群租房安全问题。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引导居民群众自主申报登记出租房屋、主动举报群租房安全问题。

(九)加强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整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文广旅、商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消防、供电、水务等部门。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出租厂房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整治责任和任务,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承租方为工业企业、网吧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星级饭店、餐饮和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出租厂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不符合厂房出租要求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住建、消防等监管部门要出台本条线监管清单,加强本领域监管工作,消除各类隐患,全面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厂房管理台账制度,对各类出租主体和承租企业建立专项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要开展整改工作研判和稳评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工作清单。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出租厂房整治工作专班,进驻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对登记项目进行联合指导,存量出租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提升一批。做好出租厂房的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形成工作合力,持续联动、持续发力,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彻底改变全区出租厂房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局面。同时,加强对盘活闲置工业园区厂房的支持,区招商部门要积极协助出租方共同开展招商工作,通过老旧园区改造提升以及各地收储等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园区转型升级。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牵头负责的出租厂房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区安委办将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出租厂房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与突击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督办与面上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园区出租厂房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出租厂房整治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出租厂房整治工作,让出租单位、承租企业、社会群众广泛知晓,形成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通过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有关从业人员参与到出租厂房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五、职责分工

(一)群租房领域

1.区公安局:加强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持续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推送信息,消除治安隐患;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过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流转至区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群租房内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措施,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依法打击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

2.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对照群租房“三查三治”工作内容,严格履行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的职责。加强研究群租房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置规范,对短时间内难以执行的问题项目,会同区相关部门明确标准、会商认定、制定方案,依法依规查处整改。紧密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群租房摸底登记,督促租赁市场有关主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汇聚共享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数据信息;牵头开展群租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三合一”群租房,以及群租房内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推广在群租房及其周边安装简易喷淋设施、独立烟感报警器和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等简易消防设施;督促指导群租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加强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防火业务培训。

5.区供电公司:结合营销普查两年行动,进一步提高用户基础档案、电气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群租房客户打上专门标签,进一步清查群租房电气隐患;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拓宽二维码电子门牌电力服务功能,全面推广HPLC新型电能表,结合居民用电等数据信息优化群租房研判数据模型,赋能管理手段升级;及时整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安全问题,依法查处群租房内窃电行为;对群租房内部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6.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加强数据汇聚。区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传输和更新水、电、气、12345、网格化平台、警情等数据,完善群租房预警模型,强化精准推送、落地核查、分析研判。加强与区相关部门联动,规范群租房预警核查和处置工作流程,及时通报群众诉求,提醒督促有关事项,推动区相关部门提前掌握动态,落实落细措施,全面加强整改。

7.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的部门职能,加强工作交接衔接,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农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用于群租行为。

8.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建系统移送的群租房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租赁行为,处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住人的违规行为。群租房装修过程中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群租房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备,利用违法搭建作为群租房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9.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行政管理职责,指导供电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10.区司法局: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房屋中介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2.区委政法委:负责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组织网格员力量常态化开展日常走访巡查、“梳网清格”,协助区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中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

13.区教育体育局:摸排并上报学校周边涉及师生的群租房线索,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

(二)出租厂房领域

全区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整治工作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牵头主抓,相关监管部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区发改、文广旅、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综合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各自领域内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住建、消防等监管部门出台条线监管清单,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准入门槛。

1.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牵头负责工业园区内承租方为工业企业的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4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对被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宗地,抄送区供电、税务、水务、燃气等单位。建立出租厂房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园区企业入园条件。

2.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内承租方为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星级饭店等行业的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等。

3.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内承租方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出租厂房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等。

4.区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改扩建的消防审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对工业园区出租厂房中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程序,配合属地做好拆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工业园区出租厂房(项目)的营业执照、立项等相关信息。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的,依法处置。

10.区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各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及时整改销号。

11.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12.通州区税务局:负责将违法、违规的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宗地企业列为税收风险指标,加强后续管理。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工业园区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出租厂房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4.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工业园区厂房承租企业的供电安全检查、评价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

15.区水务公司:负责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实施差别化水价和污水处理费。

通州区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餐饮场所和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的整治模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机制、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通过一年的整治,建立全区“四类”场所底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分片划区,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单,逐一开展排查整治,达到有效预防制止“四类”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的目标。年底前,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现场整改率90%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100%;对存在消防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查处率100%。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细化制定并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确保行动迅速铺开。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条线发动,确保层层传导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底)。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攻坚。聚焦“四类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和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对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消除存量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对照全年目标,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结果运用。认真总结盘点全年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围绕“城中村”、老旧小区、高层建筑、沿街店铺等小单位小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与住宿的合用场所,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足、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单位企业、高层建筑楼道内等部位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集中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同步开展源头综合治理,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等行为。

(三)加强沿街餐饮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厨房使用燃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厨房与餐厅间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加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装修装饰材料、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四、整治标准

(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1. 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之间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且没有任何的门、窗、孔、洞。住宿区域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2. 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 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违法建筑中。居室门窗严禁设置难以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4. 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居住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5. 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居室应在外墙设置窗户,二层居室必须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每个居室必须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7. 经营区域、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居住区域、疏散通道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每个居室应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等装备。

8. 存在租赁关系的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 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5.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

7.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餐饮场所消防安全

1. 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应为乙级以上,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

2. 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3.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在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厨房内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 营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烟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厨房内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 厨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送排风装置,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四)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

7. 设置厨房的场所,应采用防火隔墙将厨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窗。设置在高层建筑或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8.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其他厅、室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

9. 设置在一类高层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0.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1.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12.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3. 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4. 高层公共建筑和体积大于5000m3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5.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17.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8. 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19. 建筑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20. 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21. 不得违规存放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方案所指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主要为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足浴等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保龄球馆、旱冰场等。

五、职责分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管和执法职责。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专项整治负总责。

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四类”场所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重点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公众娱乐服务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要求。

3.区行政审批局: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可研阶段重视消防篇章的编制。

4.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对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检查范围内的“四类”场所开展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四类”场所涉及企业燃气供应使用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落实公共区域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6.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建系统移送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违法行为,协同区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7.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餐饮商户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商户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8.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四类”场所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产品等违法行为。

9. 区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美术馆(画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附件: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少勇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徐林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兵副区长

陆忠华副区长

张连清副区长

包海宁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斌辉副区长

成 员:王晓亮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建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何新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倪健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丁华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倪军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玉贤 区司法局局长

吴雪华区财政局局长

丁亚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顾军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佳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葛锋区商务局局长

高宏彬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匡咏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志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焱明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笑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道新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张健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俞华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海燕通州区税务局局长

姚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富云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施 璐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俊五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钰华 川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冬 石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季良金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翕金 金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伟南通空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葛 昊 先锋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磊 西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铮莉 二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杨 东社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 亮 十总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光南 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永刚 平潮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林冲 兴仁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道路交通领域工作专班:

召集人:张连清副区长

包海宁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吴佳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清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邱兵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施卫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伯军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汝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 冲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赵坚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 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邱一真 区知识产权局专职副局长

施卫华 通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建明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群租房领域工作专班:

召集人:包海宁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张雪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亚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俞华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志清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葛伟峰 区公安局副局长

朱富云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朱晓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燕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宋建锋 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

王玉华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丁锦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黄晓林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

出租厂房领域工作专班:

召集人:徐林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陈兵副区长

陆忠华 副区长

张斌辉 副区长

成 员:施金花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攀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雪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益军 区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强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葛伟峰 区公安局副局长

丁亚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顾军峰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葛锋 区商务局局长

高宏彬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志清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焱明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笑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健 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俞华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海燕 通州区税务局局长

姚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富云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基层消防领域工作专班:

召集人:包海宁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张雪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志清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葛伟峰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国强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蔡世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林峰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顾彬斌 区商务局副局长

邱一真 区知识产权局专职副局长

通州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报送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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