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2-0284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2-0284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08 10: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打造美丽江苏通州样板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亲临南通时强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进“强富美高”新通州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亲临南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通州区组织编制《通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全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规划》科学设定“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目标指标,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为将通州建成长三角北翼具有影响力的产业腹地、创新智谷、城市绿洲、幸福家园提供方向指引。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通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24项指标,截至2020年,除2项指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涉及外,其余22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指标完成率为100%。

通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现值

指标

完成情况

总量

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量[1]

%

10.93

12.5

达标

2

氨氮总量减排量[1]

%

10.96

11.51

达标

3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量

717

1562.19

达标

4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量

450

572.23

达标

5


[2]

/

/

达标

6

总氮年排放量削减率

%

7.67

8.7

达标

7

总磷年排放量削减率

%

7.84

11.0

达标

环境

质量

8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3]

%

100

不涉及

不考核

9

地表水市控以上考核断面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4]

%

≥70

100

达标

10

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断面数量

%

0

0

达标

11

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

≥74

84.4

达标

12

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率

微克/立方米/%

40/20

31/38

达标

13

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5]

%

≥85

87.7

达标

风险

防控

1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100

达标

1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不涉及

不考核

1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达标

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17

陆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03

20.03

达标

18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达标

19

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率[6]

%

≥75

90.5

达标

2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达标

2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7]

%

≥20

85.94

达标

22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100

100

达标

23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100

达标

24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

%

≥20

21.5

达标

注:[1]2020年南通市关于水污染物减排考核指标为2020年水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比例。

[2]经南通市认定通州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量”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标,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取消南

京市长江夹江中等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的通知》(苏水资〔2018〕40号),通州区通

吕运河金沙应急水源地已被取消。因此,目前通州区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故不考

核该指标。

[4]“十三五”期间指标地表水市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市政府

关于印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35号)中的12个市控以上断面。

[5]参考“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指标。

[6]参考“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指标。

[7]通州区垃圾分类收集正逐步推广,2020年通州区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为85.94%。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围绕国家、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环境基础、稳步增强生态功能、逐步完善环境监管,生态底色愈发鲜明。

1.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区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20年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100%,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4%,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第八。

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区典型区域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水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值、风险筛选值标准,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十三五”期间,全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较好),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好)。

2. 深入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达标。“十三五”期间,通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全区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减排效果显著,全面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

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全区深入开展“263”“三河三行业”“散乱污”整治等专项行动,淘汰污染企业115家。根据省、市要求,拆除了9家内河干线非法码头,收回岸线资源600米并完成复绿。稳步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

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全区积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江河碧空”等行动,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监管等工作。2020年底,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1.6万吨/日,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5%。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全区累计建成村庄污水处理设施141套,配套建设农村污水管网206公里。

3.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区上下积极响应。2013年,通州印发《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编制并实施《通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做到与国家、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决策部署要求相统一。2018-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近百亿元,实施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达322个。

夯实绿色生态基底。“十三五”期间,围绕特色产业集聚、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培育发展洲际绿博园、开沙岛、渔湾景区、鲜花小镇等生态旅游项目,拓展乡村旅游文化。始终以生态优先为发展前提、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全区绿化水平,全力推进绿色通道、生态廊道、骨干河道景观提升工程和长江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十三五”期间,建成水美镇村27个、美丽宜居村庄160个,创成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区,9镇(街道)11村(居)创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荣获绿色发展百强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和南通市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称号,走出了一条具有通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4. 环境监管日益完善

率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7〕54号),在全市率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生态损害赔偿困局。自2018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通过司法联动,共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5起,涉案企业23家,赔偿主体41个,收取生态损害赔偿金共1672.65万元。

环境监管机制逐步健全。不断健全完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环境监管网格实体化延伸至镇(街道)、拓展到村(居),真正实现环境监管“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建立信访约谈承诺制度,对连续被举报三次以上的企业启动信访约谈机制,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建立“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机制,推行信访分类调处制度,打造通州“河长制”APP巡河软件,升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节能减排任重道远。各镇(街道)存在能源消费水平不平衡、限停企业复工导致能耗反弹、单位GDP能耗下降空间收窄、节能降耗难度逐渐加大等新老问题,节能减排面临新挑战。

环境质量偶有反弹。PM2.5和臭氧污染叠加压力较大,2020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和PM2.524 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未达到二级标准。酸雨发生率较上年增加了8.1个百分点。水环境部分断面达标成果还不稳定,12月份,通启运河川港镇北桥断面水质类别为V类,水质出现下滑。

环境风险隐患防控力度不足。区内印染行业分布较散且规模不大,部分纺织印染企业存在气味扰民等问题,导致信访不断。这类企业由于设备老旧、资金有限,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

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仍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治理能力不强、总量不匹配、分布不均衡、标准不够高、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与瓶颈。环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环保人员力量配置不平衡且缺乏激励机制,环境信访近年来高位攀升。

(四)“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高质量发展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以来,通州紧抓“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机遇,抢占风口、借势而上,经济发展方式已基本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当前,全区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关期。

战略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通州地处长江下游,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多重国家重大战略的叠加区。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加快互联互通,使长三角地区成为“连接南北、沟通东西”的重要枢纽,为通州全方位融入苏南、对接上海、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更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在新一轮经济地理重塑中抢占先机。

创建硕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心。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抓手,全力以赴破难题,持之以恒补短板。全区“气、水、声、土”四大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成功创建,更加坚定通州“十四五”期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决心。

创新机制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带来促进作用。全区积极响应政策要求,深化改革,探索建设“1+1+N”突出环境问题化解、监管下沉执法延伸等具有通州特色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随着改革不断优化深入,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必将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五)“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经济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当前,通州正处于新旧发展动能的转化期,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产业体系的结构性矛盾、层次偏低和核心创新力的不足。

治理成效尚不稳固。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负荷仍然较重。以细颗粒物、酸雨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尚有一定差距。

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环境政策体系尚未充分体现对各类治理主体的有效激励和约束,社会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环境管理执法机制缺乏开放性和创新性,职能部门联动共治机制尚需完善,全局意识、补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待加强。部分重点排污单位仍未按照要求安装在线联网监控设备,现有监测点位不足,环境在线监控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亲临南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建成美丽江苏通州样板发展目标,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更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北翼具有影响力的产业腹地、创新智谷、城市绿洲、幸福家园,努力打造美丽宜居城市样板,不断把“强富美高”新通州建设向前推进。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2.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

坚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谋划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3.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依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加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问题导向、精准治污

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5. 改革创新、彰显特色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特色。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努力成为通州发展的核心支撑,一个“强富美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通州全面崛起。

“十四五”时期,紧紧围绕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聚焦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向好,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充分彰显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具有影响力的产业腹地、创新智谷、城市绿洲、幸福家园,在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实践上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2. 主要指标

通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一、绿色低碳发展

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

3.01

完成上级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约束性

二、环境质量

4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4.4

约束性

5

PM2.5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31

约束性

6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约束性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7

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

%

100

100

预期性

8

地下水Ⅴ类水比例

%

50

50

预期性

三、生态环境治理

9

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

减排量

氮氧化物

572.23

完成上级

下达指标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

10

水污染物

重点工程

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

2037.37

约束性

氨氮

218.852

总氮

658.487

总磷

65.938

11

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

%

/

75

预期性

12

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1.26

80

预期性

13

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率

%

30

100

预期性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约束性

1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93

预期性

16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完成上级

下达指标

预期性

四、生态系统保护

17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1]

%

11.2

不降低

约束性

18

林木覆盖率

%

22.27

(含三余镇)

保持稳定

约束性

1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63.49

保持稳定

预期性

20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100

100

预期性

21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87.7

持续提升

预期性

注:[1]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采用通州区2021年数据。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重点布局开发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清水通道维护功能区,完善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严守国土管控底线,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级落到实处,科学规划和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

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区域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等要求,制定并发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严格排放总量管理,对存在园区大气或水环境质量未达考核目标要求、排放超过总量、企业超许可证浓度或总量排放情形的,分别实施暂停规划环评审查、暂停项目环评审批、企业限产以及取消应急管控豁免资格等约束措施。按“一园一策”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和企业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按时完成园区和企业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及数据联网。

强化区域空间特色塑造。优化提升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地标品牌,集聚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智能装备三大主导产业,引领区域内地标产业与非地标产业协同配套,提升区域企业集群、土地集约和空间集聚效率,构筑产业“一核两轴”总体空间格局。按照“不断生长的节点”的思路,打造绿色生态沿江行,以点带面串联长江岸线,构建五接镇生态涵养区、高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滨江新城区的“一廊三区”空间格局,提升沿江滨水公共空间品质。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淘汰传统印染、化工等低端低效产能和污染工段,严格控制过剩产能。推进船舶行业去产能、调结构。巩固产能过剩行业出清成果,促进更多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接受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积极策应南通创新区建设,以南通高新区为主阵地,大力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创新载体运营水平,增强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和创新策源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跨江合作的创新智谷。到2025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3%。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和生活服务业,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化工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在不增加排放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绿色制造、循环制造。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加快原料绿色化替代,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通过宣传、开展培训等方式引导鼓励化工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非化”产业,向先进制造领域转型。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发展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企业。针对传统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地实施源头替代或者优化整合,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积极发展种养结合、低碳循环农业,深化拓展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化农业,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持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优质品种,建设优质粮油产业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绿色蔬菜、精品蔬菜、特色蔬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精品蔬菜产业聚集区、绿色高效的蔬菜全产业链示范区。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围绕优质粮油、设施园艺、花卉果品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培育一批农民合作社、综合社。

3.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水平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评审和宣传力度,集中优惠政策措施,引进推广一批节能高新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对高耗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工业重点项目的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限制、淘汰高能耗和产能过剩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过冷、热、电联供方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示范区引领作用,在规模化发展绿色民用建筑的同时,全面推广绿色工业建筑,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推行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大绿色建材、太阳能、空气能、雨水收集回用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完成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00%的目标。

4.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到2025年底,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车。

推动车辆结构升级。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到2022年底,公交车改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2年底,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完善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结构清晰、系统连贯、主次分明、特色突出、设施先进的城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服务,全方位多手段推动公共交通迈上新台阶。促进绿色交通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城市安全便捷、模式多元、品质怡人的慢行系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与周边城市和郊区的公交系统衔接,引导共享出行有序发展,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开展货运铁路扩能行动。配合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和既有线扩能,充分挖掘、利用现有铁路资源,提高普速铁路通行能力,释放货运功能,强化和完善货运铁路网络。

推动水路运输升级。按照“节点顺畅、干线成网、市际贯通、达海连江”的原则,推进通扬线航道全线贯通。加快启动新江海河项目建设,打通区域河水运主通道,提升江海河联运功能,优化航运网络结构。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推动大宗物料运输转向铁路和水路。

开展多式联运提速行动。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等装备升级改造,促进及转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导有条件企业开展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推广应用。

开展城乡绿色配送行动。打造“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终端配送”三级配送节点网络体系,完善实施城市绿色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依托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在重点物流园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车辆。

5. 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实行碳排放峰值目标管理。制定碳排放达峰工作方案,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制度,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将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企业“环保脸谱码”管理体系,建立“红、橙、黄、蓝、绿”五色预警机制。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3号)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全区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确保区内国家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开展南通高新区碳达峰管理。在南通高新区全面实施碳排放达峰和峰值目标管理,纳入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系统识别本区域碳排放历史数据、基本特征和重点领域,在所在设区市碳排放达峰目标下,科学研判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的碳排放达峰目标、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强化政策措施实施和体制机制创新。

推动重点行业碳减排。围绕电力、纺织、建材等重点高耗能排放行业,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等碳减排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和创新,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

(二)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约谈问责工作,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围绕空气质量提升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或提升计划。按照前紧后松,持续改善原则,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到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及PM2.5浓度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实施PM2.5和O3协同治理。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强化仓储码头VOCs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2. 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2021年起,全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完成涂装、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按规定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涂料制造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推进家具、印刷等企业集群源头替代,按市级统一部署提高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使用比例。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对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含VOCs物料的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对不能达到排放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排放源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建材、工业炉窑、燃气轮机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省定排放限值要求,做好进一步提标改造的政策和技术储备。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针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提标改造或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

3. 突出区域协作和污染应对

强化夏秋季VOCs管控。夏秋季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化工、涂装、电子、印刷包装、机械与装备制造、纺织印染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开展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根据南通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化工、建材、铸造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扬尘管控和错峰运输等重点措施,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施差别化管理。在重点错峰生产管控企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省级启动、市县响应”原则,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同步响应,同步应对。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在用汽车排放监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黑烟抓拍式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经人工审核后下达强制检验通知。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加强用车监督执法,将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入户抽测,抽测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区、公交场所等重点场所车辆,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进行复检。

加大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逐步开展在用船舶受电系统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强化内河船舶使用国家标准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进入长江江苏段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对航运船舶货仓全面实行封舱管理,减少航行过程中扬尘污染。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灯清洁能源。

5. 严控扬尘源、生活源和农业源大气污染排放

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58号),严格落实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砂土覆盖、洒水喷淋、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封闭等“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拆除、破土等易生扬尘环节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严格堆场、码头扬尘管理机制。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方石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屏监控设施,与主管部门联网。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主次干路高压冲洗和机扫频次,主要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机扫、2次洒水。秋冬季适时增加主要道路及城区学校、医院周边道路机扫洒水频次。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降尘量不达标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无人机”施工现场巡查、机器人现场施工巡查等,监控工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强化餐饮服务项目行政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建立市区餐饮服务项目证照审批监管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城管发﹝2019﹞77号)等相关规定,严把餐饮项目审批准入关口。对新设或变更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项目,城市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现场勘察确认后,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发证照。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按照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肃查处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专用烟道、油烟排放污染扰民的餐饮项目。城区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禁止城区内有烟气排放的露天流动食物制作摊点。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技防+人防”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加大监督力度,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加大秸秆禁烧的力度。实行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农户、农户包田的“五级联保”责任机制,成立巡查组,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严防焚烧秸秆、杂草。构建网格化禁烧体系,采取网格化管理,每人定组包户到田块,发现焚烧苗头或火情及早扑灭。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及无人机助力各地秸秆管控工作,各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加强宣传,成立火点应急响应工作队,确保发现焚烧现象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完善收储体系,实施以稻麦秸秆为主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全区夏季主推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配套机插秧技术,秋季主推水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增产节本优势。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安排专项资金对秸秆重点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通过工业原料、能源、饲料、食用菌基料、堆肥、生活能源等多种方式进行秸秆再利用。扶持多种主体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对无法还田的油菜秸秆等要及时离田,因地制宜落实去处,按照地块分片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遵循“快速收储、便捷外运”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落实所属村、组合理规划,提前设置秸秆临时堆场,堆场实行集中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村(居)、组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的队伍,实现收割前定人巡查,收割中定点守望,收割后及时离田。

(三)坚持“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河道生态流量。统筹河道需达到的生态流量底线及闸坝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制定国、省考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各个断面生态补水来源,调度闸坝,以及不同时段下泄流量要求。开展河道沟渠水系连通工作,全面打通断头河,完善沿江圩区水系,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及各领域、行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差别化水价制度,鼓励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城镇节水,更新改造使用超过50年或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控制漏损率在10%以内。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滴灌设备以及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完成上级提出的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推进工业节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

2. 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

开展河道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根据上级生态缓冲带划定技术方法和管理办法,按照“守、退、补”的要求,加强生态缓冲带管理。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长江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三乱”“两违”等问题,强化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规划管控,保障自然岸线比例。

实施水生态环境修复。加强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完善沿江圩区水系,提升区域防洪、除涝、供水、活水能力。整治通启运河,实施生态清淤和护岸防护工程。整治兴石河、亭石河等骨干河道。结合通扬线改线工程,进行团结河二期整治,实现区域活水畅流。以“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实施景观绿化工程,营造水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环境。推进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鼓励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系统模拟-生态修复”方向基础创新与应用研究。开展东三总沟(运盐河至为民路)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新建护岸、沿岸排口截污、周边绿化等工作。

推进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加强长江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认真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制度,打造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加强长江渔政巡航执法督查,严厉打击“绝户网”和“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开展入江排口及入江支流整治。全面开展国、省考断面溯源整治,对“十四五”国、省考断面特别是新增断面,全面排查水质超标的河段和支流以及干支流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边查边改。加强入江支流水质监测,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等开展有毒有害或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

3.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绘制完整的污水管网图。加快实施“一园一档”,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开展水污染物的分类管控研究,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尤其是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管控。

巩固“散乱污”治理成效。积极推进“散乱污”涉水企业的清理和综合整治。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安排,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清理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所有行业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排污登记全覆盖。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4.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南通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指发〔2020〕1号)要求,实施截污改造、雨污分流,加快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智能化管理方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实施污水管网排查,逐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探索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老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绿岛工程”等措施,鼓励镇(街道)结合实际创建“零直排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初期雨水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力度。

加大“六小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小餐饮、洗车、沐浴、美容美发、洗涤、小旅馆等“六小行业”控源截污整治,认真组织行业普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达到100%。督促大小餐饮、洗车、沐浴、美容美发、洗涤、小旅馆等“六小行业”经营户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对违法商户依法处置,严重者吊销相关证照。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尚未建设污水管网的地区,排水经营户必须先行建设污水收集池、建立污水委托收运体系,就近将污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全面管控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做好水质管控,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确保污水不入河、黑臭不反弹,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5. 严格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力度。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长江内河航运船舶。鼓励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提前淘汰,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构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排放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过程、全链条实时监控。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运输船舶准入门槛,控制水路运输规模,实施船舶环境风险过程管控,强化长江及内河水上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加强沿江码头的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严防已拆除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严禁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

加强船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托南通市现有水上监控平台,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库,实施预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有效衔接,便于高效、科学地调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效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环节负责人应对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四)夯实基础,强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1. 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按照南通市统一部署,全面回顾总结详查目标任务完成、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配合完成农用地详查验收总结。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受污染耕地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分类、分区、分级采取多种措施,对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防治土壤污染危害粮食安全。

防控新增土壤污染。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推动“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配合南通市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完善专人负责等工作机制。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通知》(苏政电发〔2019〕85号)要求,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治理修复等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十四五”时期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落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2. 推进土壤污染管控修复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土治办〔2018〕1号)等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建设用地地块调查,更新本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强化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认真落实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求,提前谋划、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计划表,明确责任主体,稳步推进,逐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科学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责任主体及时移除或清理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3. 全方面多角度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必须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重点重金属严格执行总量平衡制度,总量平衡得不到落实的项目依法一律不批。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经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等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块责任主体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或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4.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配合省、市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现状排查分析、地下水源及重点污染源监测调查等工作,摸清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定和隐患问题整治工作。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完成通州区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及保护区划定。

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围绕“控源头、建体系、提质量”目标,严控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督。围绕地下水国控、省控点位超标情况,分析排查原因,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和污染防治分区划定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保护、防控或治理等措施。

(五)系统防控,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控化肥农药使用量。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试验示范,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零增长,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释肥等技术,大力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打通“污染源”向“营养源”转变的通道。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两用等地膜减量替代产品与技术试验示范点,推进地膜减量替代,实现普通地膜覆盖面积零增长。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动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化,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宣传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树立环保意识,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区域性示范。鼓励引导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或可降解的包装物及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

2.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养殖。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粪污全量收集还田等模式,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沼气发电并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治理所有治污不达标养殖场(户),治理粪污综合利用不到位养殖场。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根据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以及南通市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对超标排放的养殖尾水进行限期整治。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 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建立“户分类投放、组统一保洁、村分类收集、镇集中分类转运处置、区监督考核”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新模式,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置。在继续推进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重点节点、重点片区、重点地带先行,优先治理九圩港、通吕运河沿线存在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重点行政村,并在面上全面推进。统筹运用分散处理、就近处理、集中处理等方式,加大农村截污力度,继续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农房改善的有效衔接。坚持建设和管护并重,对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搬迁撤并类村庄内的现有设施,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实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落实农村公厕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时保洁养护制度,对已建公厕实施家居式保洁、宾馆式服务,完善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管护办法,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

持续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按照“河床复标、河道畅通、河面清洁、河坡平整、长效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区镇级河道疏浚整治。系统整治农村水系,村庄河道实现长治久清。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研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开展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创建水美乡村。继续落实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到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推进农村绿化造林工程。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建设、燃气中压管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居住环境,补齐功能短板,促进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四清一治一改”为重点,清理积存垃圾、河塘沟渠、农业废弃物和无保护价值残垣断壁,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快改变农民生活习惯。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开展国家森林乡村、省级水美村庄和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建设,统筹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农村路,绿化、美化农家庭院。综合整治农村违法、破落建筑,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二甲镇余西村、石港镇广济桥社区和省级传统村落十总镇骑岸居的民居保护修复和整治。

(六)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1. “多规合一”确保生态空间安全

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十四五”期间,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在2021年基础上保持不变,质量不退化。

加快沿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目录。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

构建沿江生态景观道。深化江苏省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内涵,打造长三角知名的旅游胜地和生态氧吧。在长江平潮段设置生态核心区域,打造城市级滨江生态节点。

建设高标准示范段。推进沿江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扩大生态环境容量,提升生态功能,注重与腹地城市功能衔接,重点打造碾砣港至象屿重工段、象屿重工至恒通重工段,打造集生态、绿色、活力于一体的城市客厅和美丽舞台。

建设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选取沿江部分镇(街道)开展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科学划定区域内河流、水库、林木等生态脆弱区域。实施水系连通畅流、生态岸线恢复等自然生态修举措施,通过探索创新生态保护制度机制,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2. 稳固“一环二纵三横多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最新管控要求,更新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用地类型和空间位置,更新各环境功能区范围,明确生态功能保育区面积和范围,并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城市空间增长边界(UGB),严格控制城市蔓延扩张。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42号),全面实施长江禁捕,加强航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深化沿江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并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断面达标整治行动,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饮用水源地和清水维护通道、湿地生态系统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建设沿河景观带和沿南通主城、通州城区两条生态走廊,优化沿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强通州区(长江)省级重要湿地保护,保障湿地保护区生态安全。

3. 推进“一区一岛两园”特色生态亮点工程建设

东部片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加快建成城市生态涵养区;在长江溯江而上江苏第一岛开沙岛,严控开发强度,建设原生态体育旅游休闲岛;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化,优化提升江海智汇园、江海圆梦谷等创新载体,将南通高新区打造成长三角区域具有影响力的“创新智谷”。

4.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

着力实施河道水生态修复。一是推进江河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河道水质水量监测和河道健康评估,开展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加强九圩港、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沿线整治、农田保护及绿化和湿地建设,构建集水绿生态、江城景观和大型通风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生态廊道。二是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恢复水生生物量,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保护,实施淡水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三是优化沿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沿江生态走廊。

引导优化林地空间布局。坚持绿地、林地、湿地“三地融合”,加大绿化造林力度,推动国土绿化行动、国家森林城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按照“绿廊绕城、绿楔入城、绿带漫城、绿点缀城”的思路,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探索打造高质量的公园城市,勾勒美丽动人的生态蓝图。推进骨干河道生态护岸和大型生态防护林建设,注重沿河道路生态治理与美化绿化,重点打造通启运河、通吕运河、九圩港河重要水岸绿化生态圈,因地制宜发展沿河经济,形成水随人意、人水和谐新常态。严格按照《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加强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和缺陷期养护,推进园林绿化、道路绿化建设,科学合理更新林相结构,补植优质乡土树种,提高针阔混交林比例,提升生态景观效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到202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6平方米。

强化农田生态养护。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不被擅改和占用,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持续推广绿色生态农业,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对标欧盟主要农产品的重金属限量标准,保障农业品质安全。改善农田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推进受污染耕地生态修复、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加强土壤详查成果应用,划定农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区,推进受污染耕地生态修复、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到2025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全面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配合省级、市级生物多样性数据平台搭建,实行动态更新。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加强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对开沙岛-长江湿地、石港-遥望港湿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提升,为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保障。到2025年,开沙岛湿地生态敏感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环境健康

1. 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明确环境风险防控职责,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做好重、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园区规范化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推动工业园区水气声环境、周边环境质量、污染源、运行状态、工况、视频、应急管理监控系统以及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集成,实现园区智慧化运营和管理,及时发现、处置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实现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可控。

3.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

排查源头风险,持续开展固废普查、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南通市级统筹解决的项目。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坚决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100%。

4.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专项演练,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按照“三线一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按照核技术利用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工作计划,务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

(八)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责权匹配、管理全覆盖、执行有力和考核奖惩导向清晰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健全完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探索建立镇(街道)、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新模式。

完善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通州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制订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做好中央、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八项制度”,高效推进督察整改。

2. 优化生态环境市场经济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以推动发展绿色金融为重要抓手,以国家、省、市绿色信贷指南、企业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等标准和规范为准绳,构建绿色项目库,在信贷领域推广“绿色优先、一票否决”的管理原则。加快对高环境风险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

深化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将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树立“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政策导向,落实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

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深化落实南通市融合资金、技术、智力、实物等于一体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范围、提高标准,实现生态补偿的扩面提质,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创新补偿方式,落实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好生态补偿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的作用。

3. 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有力有效运用综合执法改革成果,严格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规则,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尽职免责机制。配合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

落实治污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继续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一证式”管理模式。以省级排污权在线申报、监控、审核、交易全过程一证式一体化管理网络为依托,动态更新排污许可证数据。推进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措施。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差别价费、绿色信贷、评先评优等领域,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形成“一步失信、步步受限”的工作格局。

细化网格化管理。完善三、四级网格运行机制,对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考核,有效地构建起“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网格责任落实,做到基层问题基层解决,行之有效地扼制基层信访问题逐年递增的态势。同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监管中的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的网格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网格服务群众、解决问题、凝聚民心的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4.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1)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制约束和激励引导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实现从被动治污到主动防治、从做到守法合规向主动“领跑”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转变。推进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健全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实施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纳入信任保护名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简化环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境治理补助资金。行政手段与经济激励机制“双管齐下”不断增强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意识。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鼓励发展“环保管家”模式,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2)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坚持平等共治、权责匹配、开放包容,畅通渠道,搭建平台,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环境保护责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共同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激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3)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积极研发推广经济适用的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循环、能回收、易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推广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替代产品,减少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创新绿色消费政策体系。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

积极培育绿色出行文化。推广自行车、步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制定公众参与感强、富有吸引力的小汽车停驶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小汽车长时间停驶与机动车保险优惠减免相挂钩等制度,为停驶车主提供配套优惠政策。积极宣传绿色出行,通过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绿色出行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持续开展绿色创建,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工厂、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对道路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实施优先治理工程,改善居民夜间声环境质量。治理大型货车噪声污染,对不符合噪声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推广应用低噪声轮胎、路面技术,积极推进低噪轮胎的推广应用。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并加强后期监管。加强施工噪声监测和监管,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推进工业结构布局调整,淘汰退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使有条件的既有工业企业逐渐进入园区,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注重规划环评中声环境的影响,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重治理、轻预防”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向转变。

(4)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积极推动达到省标准要求的镇、村开展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2021年新增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6个,进一步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覆盖率。

(九)夯实环保基础,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 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探索推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推进垃圾焚烧处置厂扩容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按照“十个必接”要求加快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健全尾水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县级信息平台及配套排口湿地系统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实施截污改造、雨污分流,提升污水收集率和达标处理率,以智能化管理方式提升污水运行处理水平。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配套当地产业、综合利用优先、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区域产业和产废特点,配套布置相关固废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相关项目建设,建立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末端处置为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机制。实施南通高新区深投环保科技工程(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增加危废处理能力19.5万吨。

2.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将重点监管源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内容,动态调整污染源信息库,严格规范使用执法平台“双随机”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环保信任企业、豁免企业、绿色企业、正面清单等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大力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大力推进“非接触式”执法,加快配置废气遥感监测、红外成像仪、微风风速仪等执法取证装备,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对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用电工况等情况实施“非接触”式网上远程监管。督促排污单位通过“自主标记”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和有效传输率。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开展柔性执法。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执法过程中对环保总监和环保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指导企业做好整改提升,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守法。科学合理运用处罚裁量规则,综合考虑主观过错、规模大小、行为性质、污染影响等因素,实现过罚相当,防止处罚畸轻畸重。

深化执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行“环保+警察”办案模式,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重金属排放企业等容易涉刑的领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打击合力。

3. 强化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加快标准监测站建设。根据市级环境监测站功能定位的要求,在通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实验室、办公房异地改造,形成南通地区一流、全省领先的环境监测能力。构建自动监测体系,在完成13个镇级空气自动站、10个镇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村级延伸,重点建设空气监测传感器、“蓝天卫士”智能报警系统,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快速有效的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增强实际预警能力。

拓展新的监测能力。加强重点源和污水处理厂、辐射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控。针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辖区内特征污染因子,加强新项目、新方法的开发,加快形成适应新要求的监测能力。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为依托,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有效监管和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提高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结合长江入河排污口水污染控制单位污染防治、水质断面监测预警需要,加快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实现沿江各类排污口水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

完善工业园区监测体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44号)及南通市相关要求,南通高新区依托园区现有的水、气自动监测站,在南通高新区站点加装VOCs监测项目,在水环境自动监测两个点位加装部分检测因子,南通高新区、金沙街道交界站加装流量计,盛佳站加装电导率、浊度、总氮、流量计。

四、重点工程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部署要求,立足通州实际,根据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十四五”期间,围绕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水体质量改善、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示范创建、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大类设计24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机制,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清单制度及其责任主体,统筹安排年度行动计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区领导挂钩责任机制,将规划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督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加强沟通,整体联动,积极对接,共同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区上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转化为做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保证资金投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同时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大力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扩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经营领域。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镇(街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完善督查评估与跟踪监测制度,积极推动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加强跟踪监测,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评估情况的反馈力度,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支撑,制订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和前瞻性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能力支撑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监测、修复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精准治污能力。大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提升解决生态环境实际问题的水平。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主流价值观。呼吁公民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在全社会普遍树立环境保护的责任导向。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环保、共治污染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生态环保工程全民共建、生态环保产品全民共享,让公众深切感受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成就,提高重大工程建设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环境、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通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期限

责任部门

1

一、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西头总港(老南山寺至双皮桥路段)生态林地工程

占地1.9公顷(含希望路(双皮桥路-古盐路)分隔带),建设西头总港生态林地。

540

2021-2022

住房城乡建设局

2

通州区沿长江生态走廊建设

建设通州区沿长江生态走廊,优化沿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10000

2021-2025

水利局、文广旅局

3

二、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程

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无人机”施工现场巡查、机器人现场施工巡查等,监控工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000

2021-2025

住房城乡建设局

4

码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6000

2021-2025

交通运输局

5

工业NOx治理(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工业NOx治理(含超低排放改造)。

4000

2021-2023

通州生态环境局

发展改革委

6

三、推进水体质量改善


整治亭石河、九洋河、团结河二期、

15000

2021-2025

水利局

7

水系连通工程

根据区域治水方案,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完善沿江圩区水系。

6000

2021-2025

8

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

扩建工程

新增4.8万吨/日处理能力。

22000

2021-2024

住房城乡建设局

鑫汇集团

9

通州城区河道综合整治

东三总沟(运盐河至为民路)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新建护岸、沿岸排口截污、周边绿化等。

1120

2021-2022

住房城乡建设局

圆宏集团

10

四、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南通高新区深投环保科技工程(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计划占地148.8亩,建设总面积10万平方米,在南通高新区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增加危废处理能力19.5万吨。

100000

2022-2024

南通高新区

11

通州区土壤调查评估项目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通州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建设用地地块调查,更新本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000

2021-2025

通州生态环境局

12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与治理修复工程

采取多种措施,对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防治土壤污染危害粮食安全。

8000

2021-2024

农业农村局

13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围绕农药“零差率”、全程“可追溯”、致力“惠百姓”的目标,对全区粮、油、果、蔬四大类农产品和苗木绿化用药,紧扣农药统一配送、规范经营、安全使用和农业废弃包装物分类回收、集中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主体、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回收、统一补贴),在全区推广农药统一配供体系建设,实现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无害化处理。

5000

2021-2025

农业农村局

供销总社

14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配套设施建设。(1.小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及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930万元;2.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达标配套工程,307万元;3.农村转运站提档扩容,1900万元;4.城区固废转运中心新建,3390万元。)

6527

2021-2022

城管局

15

五、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示范创建

生态修复工程

构建沿江生态景观道:深化江苏省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内涵,打造长三角知名的旅游胜地和生态氧吧;于长江平潮段设置生态核心,打造城市级滨江生态节点。

22000

2021-2025

滨江高铁新城

融通集团

16

建设高标准示范段。碾砣港至象屿重工段:按农村景观路标准进行建设,并作为通州区景观路示范段进行打造;象屿重工至恒通重工段:按工矿企业段景观路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车行道贯通。

滨江高铁新城

水利局

17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积极推动达到省标准要求的镇、村开展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2021年新增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6个。

200

2021-2023

通州生态环境局

18

六、强化生态风险防控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排查

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查改工作。

2000

2021-2025

通州生态环境局

19

加强船舶应急预案

体系建设

依托南通市现有水上监控平台,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库,实施预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有效衔接,便于高效、科学地调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效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环节负责人应对船舶污染的应急能力。

1000

2021-2025

交通运输局

20

七、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南通高新区依托园区现有的水、气自动监测站,在南通高新区站点加装VOCs监测项目,在水环境自动监测两个点位加装部分检测因子,南通高新区、金沙街道交界站加装流量计,盛佳站加装电导率、浊度、总氮、流量计。

35

2021-2022

南通高新区

通州生态环境局

21

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城区提质增效区域(13.31km2)污水管网分类排查接管;提质增效示范社区(碧华社区)建设;对城区7处雨污混流区进行综合整治。

11800

2021-2025

住房城乡建设局

圆宏集团

22

城区道路积水点改造

对新金路、为民路、虹南路、建设路等部分易积水段进行雨水管网改造,对碧华路(育才中学北门)、金桥东路、杏园路、通海路等部分易积水段更换雨水管道、增设雨水边井。

500

2021-2022

住房城乡建设局

圆宏集团

23


通州区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专项

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

65000

2021-2025

住房城乡建设局

通州生态环境局

24

推广绿色建筑

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绿色建材、太阳能、空气能、雨水收集回用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完成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00%的目标。

1000

2021-2025

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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