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049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4 发布日期: 2023-0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049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4
发布日期: 2023-0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

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我区相继成立了南通中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润通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转贷公司”),促进政银企良性互动,解决了一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金融生态效应。但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区属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运行机制不畅、队伍建设滞后、业务发展放缓等问题开始凸显。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结合通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96号)和《南通市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通金监发〔2019〕91号)精神,坚持融资担保和转贷业务的准公共定位,立足服务本区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涉农经营主体等)和乡村振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专业化管理,切实提高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的运作效能和发展水平。担保公司在进一步理顺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关系的过程中,通过三年努力,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小微客户(含个体经营者、涉农经营主体等)的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60%以上,逐步过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24年底,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要超过25亿元,转贷公司年转贷业务总额要超过60亿元。具体年度目标由区国资办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下达。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

坚持适度授信原则。根据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定位,对新增的集团客户(注册地或控股股东实际经营地在本区),集团融资担保授信不得超过5000万元(对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除外,下同);对新增的一般企业客户,单户融资担保授信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人才科创和“三农”主体,单户融资担保授信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现金流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项目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额度。对各类客户转贷单笔不得超过3000万元。为满足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需求,允许转贷公司在资金不足时临时向转贷公司出资人调度资金,调度规模不超过2亿元。同时,区财政根据需要安排资金设立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转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区内企业担保转贷业务中部分风险敞口。

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准公共定位,对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整体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除特殊风控措施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转贷业务单笔费率不超过0.4‰/天,罚息不超过0.6‰/天,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资金成本。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优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除了正常的经营管理支出外,担保公司利润转为风险补偿资金,上级相关的扶持资金转为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出险后的代偿。新增担保业务(自本指导意见讨论通过后)代偿限额按超额累进法计算,在保余额15亿元以下(含)的,代偿率不得超过3%;在保余额1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的部分,代偿率不得超过2.5%;在保余额20亿元以上的部分,代偿率不得超过2%,超过的(已追偿到位或已核销呆账的不计算在内),不得新增担保业务。转贷业务出险并处在追偿状态的,追偿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0万元,超过的(已追偿到位或已核销呆账的不计算在内),暂停新增业务。除本地法人银行外(目前为南通农商银行、华商村镇银行),担保转贷新增业务仅限通州区内客户,并且除南通农商银行外,原则上仅与区内金融机构合作。

三、进一步明确风险核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核销原则,由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制定呆账核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按公司治理要求和授权情况确定核销权限,坚持权力牵制、集体审议和资产利益最大化原则,并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每笔核销报其实际控制人备案,并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报备。每年年初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和专项审计报告。对已核销出表的资产,要比照表内债权统一管理,建立保全和尽职追偿制度,实现核销前和核销后管理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进一步明确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结合财政部出台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等文件,制订担保和转贷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和优化考核机制。考核导向以鼓励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着重考核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指标,对代偿率等风险指标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弱化盈利指标考核,突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兼顾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拟订与市场情况相符、与绩效挂钩,并以目标激励为导向、风险控制为底线的薪酬考核体系。具体薪酬考核办法由其实际控制人制订,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批。审计部门适时开展对担保公司、转贷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五、进一步明确免责机制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和转贷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合理容忍正常的担保代偿、贷款转贷风险,不将正常担保代偿、贷款转贷风险作为追责依据,营造担当作为、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根据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担保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尽职免责管理制度,允许在责任认定中容错纠错,报实际控制人备案。对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勤勉尽职的,免除其相应责任。

六、进一步明确机构建设

现有南通中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实施主体,负责业务推进、风险控制、损失追偿化解等工作。现有南通市通州区润通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转贷业务主体,具体业务委托南通中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操作。设立担保和转贷专职管理团队,配足配齐人员力量,并组建业务风控评审会。业务风控评审会设置在担保公司,负责对担保和转贷业务的核实、评定,评估业务风险度,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完善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部门间相互有效监督制衡,人员定期轮岗。担保公司(含转贷公司)管理团队为一正三副,允许以灵活方式聘任职业经理人。转贷公司独立运营,但不单独设经营层,业务负责人由担保公司副职兼任,下设转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其他部门与担保公司合用。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业务监督,并按本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七、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

设立担保和转贷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人民银行通州支行等单位共同参与。协调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做好区属担保和转贷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牵头建立“政银企”融资会商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快速转贷通道,优化审贷流程,通过闭环操作,进一步缩短转贷资金周转时间,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协调解决在保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压贷、抽贷问题,对不按协调小组意见,坚持抽贷、压贷的银行,在年度金融考核评价中“一票否决”;组织制订、会商相关扶持政策,报有关方面审议;监督指导担保公司和转贷公司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等。

本指导意见自讨论通过后实施。原《通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服务暂行办法》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融资担保和转贷机构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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