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0942 | 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3-00942 | ||||
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区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各镇(街道)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子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互联互通、资金统筹、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区国家保密局专职副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局长、区档案局专职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计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委网信办负责对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管;
区国家保密局负责对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保密、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档案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档案整理和档案验收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审计监督;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申报、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申报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或相关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化发展趋势,需求合理,目标明确;
(二)遵循集约化建设和整合共享要求,建设方案可行,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
(三)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合理可行,属于区公共财政供给范围;
(四)有科学、合理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第六条 区电子政务外网中涉及网络、云中心、基础平台及应用、安全防护等,由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筹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项目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申报单位根据全区数字政府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实施建议,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项目估算。
每年10月底前,申报单位应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附《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1)、《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议书》(附件2),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内部相关会议记录(如“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对建议书的评审意见;运维项目要报送项目状况说明书和预算清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议书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区国家保密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具有共性的设备和软件提出集中采购计划,对项目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或书面评价并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对不能安排的项目说明理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做好初审前申报工作。
每年11月底前,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核定项目储备库年度拟建计划。
区级设立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管理,卫生系统下属医疗机构、教育系统下属学校等由其他专项资金保障的,仍按原渠道列支。
第八条 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审批手续;50万及以下的,可免于审批。
第九条 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申报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件或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共享类型,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与特定部门共享,或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跨层级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国家、省及市已有项目的衔接。
第十一条 对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要求或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十二条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但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十三条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框架方案要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信息资源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履行决策、报批等程序。
第十四条 各部门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章 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制上报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年度拟建计划,拟建计划提交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或前期研究较为充分且急需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原决策程序,原则上在年中一次性调整(调入)区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
属上级机关安排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如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向上级机关申请的同时,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的,应将建设方案等有关资料抄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先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费参照通州区公共资源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标准进行发放,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列入部门预算。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每季度末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手续办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情况、实施情况、当年完成投资、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累计完成投资、累计使用资金情况等。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市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重要领域网络与信息系统规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密码应用建设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测评机构评估。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和标准要求。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和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可以通过共享交换获取的信息资源,原则上不应重复采集,相关系统不重复建设。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年度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统一监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年度结束前提交至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开展项目建设。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三十条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保备案证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区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组织专项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财务结(决)算。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二条 涉密项目应当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建设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运行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6-12个月内,参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至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三十四条 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提升改造,或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根据有关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需建设或保留的,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行政审批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或保留。
(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二)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未按等级(分级)保护标准要求建设,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六条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如发现违反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信息化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审查制度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八条 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程序、未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2.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议书编写要求
3.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1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 年度)
申报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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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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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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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拟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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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目的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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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年月 |
计划完成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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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
规划编制(□是/□否) 规划通过专家论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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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投资 |
年度需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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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申请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国家下拨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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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已安排资金(万元) |
||||||||
本年度申请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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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所附材料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备注:1.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及信息业务系统作说明;
2.“项目性质”请选择“新建”、“续建”或“维护”,一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项目,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说明。
附件2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编写要求(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设计单位
(四)工程背景
(五)建设规模
(六)投资概算
二、项目的意义与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二)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三)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四)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三、前期关联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
四、现状及需求分析
五、建设内容、方案、规模
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案
七、系统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八、建设工期及时间安排
九、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及来源
十、效益分析
注:建议书有密级要求时需注明
附件3
通州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要求(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编制单位
4. 编制依据
5.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 经济与社会效益*
8. 相对项目建议书意见的调整情况*
9. 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 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 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信息量等分析与预测*
3. 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差距
4. 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 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 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 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 建设原则和策略
2. 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 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 总体设计方案
5. 系统总体结构
第六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 本期项目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 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 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 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 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 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 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 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 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 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 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 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 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 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第七章 信息资源共享分析
1.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第八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 领导和管理机构
2. 项目实施机构
3. 运行维护机构
4. 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 人员培训方案
第九章 项目招标方案*
1. 招标范围*
2. 招标方式*
3. 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章 项目实施进度
1. 项目建设期
2. 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 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 项目总投资估算
3.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 资金使用计划*
5. 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二章 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 经济效益分析*
2. 社会效益分析*
3. 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三章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 风险识别和分析*
2. 风险对策和管理*
注:1. 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请另附表格;
2. 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请另附图;
3. 带*号的内容按需提供。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