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2-0332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2-0332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02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动实现16条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2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前,完成我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清单,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详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三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四、五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同时,加强与前期开展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域等实现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制定整治方案。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协助第三方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治要求。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具体安排

(一)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委托第三方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原则,委托第三方,细化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有当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或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发改、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通州生态环境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六、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协助第三方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根据排污口整治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治要求,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细。

(二)区级有关部门

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 通州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牵头区有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建立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4.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退水和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 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

区各有关部门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通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附件:1. 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通州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


附件1

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统筹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区政府成立通州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忠华 副区长

副组长:郭 攀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健 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王 燕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蒋惠珍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舜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曹杨国 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丁 杨 区沿江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马小莉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挂职)

袁晓娟 通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吴东强 通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建明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洪伟 区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副主任

周澜涛 石港镇党委副书记

何俊杰 金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晓峰 金新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陈永东 南通空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季卫 西亭镇党委政法委员

王桂英 二甲镇党委统战委员

徐 华 东社镇人大主席

成晓锋 十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汤恺敏 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太 平潮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冯冬华 兴仁镇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州生态环境局,吴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通州区淮河流域骨干河道名录与排查面积

序号

河道名称

长度(km)

等级

涉及行政区

延伸距离(m)

排查面积

(km2

1

九圩港

37.08

平潮镇、刘桥镇、石港镇、十总镇

200

14.83

2

通吕运河

30.01

兴仁镇、兴东街道、金新街道、金沙街道、二甲镇

200

12.00

3

通启运河

5.18

川姜镇

200

2.07

4

通扬运河

13.28

平潮镇

100

2.66

5

遥望港

22.07

石港镇、十总镇

100

4.41

6

九洋河

4.43

石港镇

100

0.89

7

江海河-英雄竖河

17.43

刘桥镇、兴仁镇

100

3.49

8

团结河

33.65

兴仁镇、兴东街道、西亭镇、东社镇

100

6.73

9

新江海河

17.91

金新街道、川姜镇

100

3.58

10

余丰河-袁灶竖河

25.25

十总镇、东社镇、金沙街道、金新街道、二甲镇

100

5.05

11

忠义竖河-余西竖河

13.46

东社镇、二甲镇

100

2.69

12

海门河

1.9

川姜镇

100

0.38

13

兴石河

19

兴仁镇、石港镇

100

3.8

14

亭石河-运盐河

33.75

石港镇、西亭镇、金沙街道、二甲镇

100

6.75

15

十总竖河

14.75

十总镇、东社镇、金沙街道、西亭镇

100

2.95

16

竖石河

5.3

金新街道、金沙街道

100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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