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4-01695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4〕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4-01695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4〕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鉴于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复查验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案并摘除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位于通州区金新街道南湖学府商业幢碧华路211号二楼,经营者为程其立。该场所建筑面积为275平方米,使用功能为歌舞娱乐,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二、存在主要隐患
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的要求。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条的直接判定要素。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的直接判定规则,故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根据通政办发〔2024〕10号文件要求,将其确定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单位。
三、隐患整改情况
2024年4月18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进行隐患整改复查,该场所北侧已增设一个安全出口,复查合格。
鉴于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消除,批准予以摘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