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3216 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31号
成文日期: 2023-06-17 发布日期: 2023-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3216
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31号
成文日期: 2023-06-17
发布日期: 2023-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8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做好全区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和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障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8)《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9)《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2.2 相关应急预案

(1)《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3)《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4)《南通市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开展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二是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级指挥权限,组织对水上交通事故的监控、报告、联动、响应、处置及保障等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以人为本,科学决定。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组成员和各相关专家咨询作用,决策果断,保证应急资源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水域,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现场指挥部、若干应急小组等组成。(应急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领导下组建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研究议定事故处理和搜救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全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时,一般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发生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广旅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通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我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市水上搜救中心、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和邻近县(市)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指导全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组织事故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完善管辖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对事故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和更新全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广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区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应急现场指挥部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被确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

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加强对舆论媒体的引导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区应急局指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协调水上搜寻救助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接、转水上险情报警信息,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参与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依法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其他事故进行处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必要时在事故水域建立临时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

区外事办公室、区文广旅局:对涉外和旅游事宜进行磋商和协调。

区水利局:报请市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通州生态环境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负责协调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提出安全处置意见。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并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气象服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负责跨河电力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负责为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GPS、手机信号定位等技术支持,负责跨河通讯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 若干应急小组

2.5.1 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通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信息。

2.5.2 事故救援组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通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

主要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调拨和先期处置,做好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暴恐事件处置及案件侦破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上交通突发火灾爆炸事件时的抢险救援、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负责采取相关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区水利局报请市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为水污染控制和清除提供便利条件。

2.5.3 安全保卫组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陆上交通管制工作。

2.5.4 专家咨询组

成员由应急管理、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

2.5.5 医疗救护组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2.5.6 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应急搜救通讯、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区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设备等运输,运送应急人员、转移受灾群众;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讯应急恢复工作,保证应急处置现场及区域的通讯联络畅通;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现场及区域的应急用电支持。

2.5.7 事故调查组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通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处理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5.8 宣传报道组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2.5.9 善后处理组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单位。

主要职责:区民政局做好人员临时安置,并协助公安局做好遗体处置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残骸打捞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预警信息内容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预警预防信息包括:内河通航水域事故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 预警信息来源

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新闻媒体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

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提供事故所在地水上交通安全、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内河事故的风险源信息。

其他来源:省、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以及有关机构等通报的水上灾难信息。

3.2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Ⅰ级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Ⅱ级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Ⅲ级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Ⅳ级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Ⅳ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或有发生事故的隐患。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市政府报告;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市政府报告;蓝色(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涉及到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4 预警预防措施

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区各有关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即将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除采取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处置

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后按照《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途径》(附件3)立即逐级上报。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不断掌握最新情况,做好续报和确报工作。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事故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故,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区各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故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发生事故后,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15分钟内首次电话报告,随即书面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初报(要求同上)。应急处置过程中,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故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区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事发单位(船舶)立即采取措施自救互救;

先期到达的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助、水上交通管制、水域污染控制等工作;

区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2 启动预案

接报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较大(Ⅲ级)事故,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一般(Ⅳ级)事故,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5.3 基本应急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在区政府分管领导指挥下,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按区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下,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区有关部门及单位按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职责分工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3.1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应急局、公安局、通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负责事故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并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信息。

5.3.2 事故救援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通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单位配合,迅速调派救助设备赶赴现场,组织对遇险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调拨和先期处置,做好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区公安局负责暴恐事件处置及案件侦破等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水上交通突发火灾爆炸事件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区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为水污染控制和清除提供便利条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采取相关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及时通知或督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

5.3.3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负责事故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

5.3.4 专家咨询组: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建应急搜寻救助专家库,成员由应急、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处置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水上搜寻救助需要从专家库抽调专家成立咨询专家组,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

5.3.5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在事故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5.3.6 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负责做好应急搜救通讯、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应急局调用指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护送应急、受灾人员;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现场及区域的应急用电支持;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讯应急恢复工作,保证应急处置现场及区域的通讯联络畅通;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

5.3.7 事故调查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并由该单位牵头,区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通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和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

5.3.8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局等部门及单位参与,负责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

5.3.9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单位配合。区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并协助区公安局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残骸打捞工作。

5.4 分类处置措施

5.4.1 安全防护

5.4.1.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批准;

应急抢救人员在进入事故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人员可能的危害作最为严重的假定;

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全套防护服;

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有足够的防护;

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各应急小组应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有情况发生变化,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5.4.1.2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

对可能受到危险的群众由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撤离、安置。

5.4.2 人员伤亡事件

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疏导水上交通,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

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公安与交通联合处置,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相关施救设备和现场附近的船舶参加施救,搜救时应综合考虑所在水域的风向、流向、流速,必要时扩大搜救范围;

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夜间还应充分考虑到照明等相关事宜;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

5.4.3 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当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迅速做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驶入事发水域,应急部门启动水上消防应急预案,现场救助组应按以下操作进行:

从事故船舶的上风救助遇险人员或救助已弃船跳入水中的逃生船员;

在弄清火情性质和部位以及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在使用水灭火时要密切注意船舶浮态,防止船舶大量进水发生沉没事故;

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

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周围人员应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为防止次生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和采取了降温等措施后,应尽可能将事故船舶拖离城市和重要设施区域。

5.4.4 干线航道堵航事件

在主干线航道发生船舶大面积堵航时,首先是通过现场执法力量和沿线过船设施,控制好船舶交通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动向。遵循以下原则:

区交通运输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保证堵航水域以外的水域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为疏导交通提供便利;

请求南通海事局协助做好长江进入内河的船舶控制,请求与我区相邻水域相关部门协助对上、下游船舶进行疏导或分流;

区公安局做好船舶大面积堵航时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5.4.5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按照程序报告的同时,要做好遇险人员的救助,专业防治队伍和应急设备的调集,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环境监测、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请求实施溢漏控制与清污作业支援等工作,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品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处置指令后,指定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防漏措施,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组织指挥应急队伍现场围控和清除等工作,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在水上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控制和清除,应按照布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对应的稀释处理物质来进行。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已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医疗急救措施。

船舶有可能沉没时,应督促船员在离船前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详细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室及通气孔的位置;溢漏船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内全部货物。

5.4.6 主要干线航道桥梁倒塌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了解遇险人员的人数和船舶受损情况,迅速对遇险人员、船舶展开救助工作;根据遇险人员的人数做好逐级上报工作;调集艇力、人力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发布航行通告、警告;调集打捞清障船舶开展清障打捞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管制区域的治安维护和陆上交通管制工作。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5.4.7 自然灾害

当有地震、风灾、特殊水情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的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时,应加强对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对在港船舶的系泊应加强防灾情措施;

在灾情过程中,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航道以及滞留的船舶所带来的影响;

当大范围船舶由于灾情原因而长时间留港时,应急指挥中心要考虑到受灾区域的治安、医疗、疫情的防范准备,同时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

5.5 扩大应急

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事故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区应急局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市或者其他县(市、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区政府视情况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直接指挥或授权通州区指挥;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须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

5.6 应急结束

5.6.1 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事件已得到控制;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交通航道部门扫床等测试已经基本恢复;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危险品的泄漏已经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危害已经消除;

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控制;

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5.6.2 应急终止程序

负责应急指挥的水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

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

水域污染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控制。

6 后期处理

6.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区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6.2 善后处理

6.2.1 伤员的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2.2 获救人员的处置

区民政局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由区政府港澳台事务部门或外事办公室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遣返由区公安局负责,区外事办公室予以协助。

6.2.3 死亡人员的处置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及区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国籍死亡人员,由区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2.4 船舶或设施残骸处置

需要对船舶或设施进行强制打捞的,水上搜救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协调或组织实施打捞作业。

6.2.5 保险

参加现场救助的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及时介入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3 总结评估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并向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河交通事故事故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体系

7.1 应急队伍

区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建区内河水上事故应急保障队伍,并建立信息库;建立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要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2 应急物资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应急使用。区交通运输局与应急局建立应急保障物资数据共享机制,必要时由区应急局调用应急保障物资应急使用。

8 综合管理

8.1 应急培训

由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以及常规性培训,内河各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防治队伍,承担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演习,在事态需要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8.2 应急演练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应对人员遇险、航道堵航、船舶火灾、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8.3 责任与奖惩

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映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的制订、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将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区政府审核发布,各成员单位备案。

9.2 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

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或特、重大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协调是否顺畅、响应等级规定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得当、保障是否得力等,并写出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解释与管理,并根据要求适时修订完善。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2. 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 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途径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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