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094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094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0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区供电公司《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住建局

区审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州区供电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费用,降低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切实推进我区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通州区(含南通高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通州区供电公司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公司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供电报装服务,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

第三章  投资界面

第五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低压小微企业的电力接入(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户及其他符合投资标准的用户,配置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由通州区供电公司承担投资建设,采取0.4千伏及以下供电,通州区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管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

第六条  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地、青苗补偿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管网至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前置环网柜、分支箱(含前置环网柜、分支箱)。

第七条  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接入工程。10(20)千伏高压工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电力接入涉及的电气部分由通州区供电公司承担投资建设;电力接入涉及的土建部分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地、青苗补偿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其中,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

对于零散10(20)千伏用户,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或建筑区划红线内线路接入公共开关站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对于园区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园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

35千伏及以上高压工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电力接入项目获江苏省电力公司批准后,实施的投资界面同10(20)千伏高压工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政府承担资金的管理。通州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以内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通州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6号)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涉及南通高新区的,按现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由通州区与南通高新区分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需根据城区供电专项规划,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科学制定年度区级政府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区发展改革委入库;区财政局根据年度可用财力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后列入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正式投资计划,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通州区供电公司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滚动开展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的调研、评估和测算。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需由南通高新区、镇(街道)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含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电气、土建工程、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规费和占地、青苗补偿等其他费用),由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测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涉及封闭运作的,按片区开发运行机制参照执行。

政府为地块配套的相应电力接入工程投入应计入地块开发成本。

第九条  供电公司承担资金的管理。通州区供电公司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测算需由通州区供电公司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低压、10(20)千伏项目按年度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35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前做好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方案,按项目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

第十条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会同通州区供电公司,通过优化工程定额标准、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建设方案、集约化建设等手段,切实提高客户电力接入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力营商环境。

第五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办电环节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两个环节,通州区供电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实行报装资料现场收集、受电和接入方案现场制定、设计施工图纸现场编制、物料清单现场出具的服务模式,方案、设计、施工勘察一体化实施。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

1. 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建设投资单位(中心城区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心城区以外为各镇(街道),简称建设投资单位,下同)根据土地开发情况第一时间向通州区供电公司申请接入用电;通州区供电公司接到申请后,向建设投资单位提交“接入工程工作联系单”,并与建设投资单位充分沟通后拟定初步路径方案,由区住房城乡住建局牵头对该初步路径方案进行审查,单电源10个工作日内确定方案,双电源14个工作日内确定方案。所涉费用应与区财政局或各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基本相符。

2. 建设投资单位办理路径相关规划手续,不超过1公里的电力排管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1公里的电力排管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报批手续。取得规划手续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电气设计,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由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按规定组织评审。建设投资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相关审图机构按规定组织评审,通州区供电公司参加,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3. 电力接入工程设计经评审通过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后,建设投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图纸完善并将工程预算、图纸送区财政局进行财政审核、确定工程造价,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财政审核工作并出具财政审核报告。

4. 建设投资单位根据财政审核报告研究确定相应的下浮率后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按规定确定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单位(简称工程建设单位),同时明确工程竣工时间,加强监管,确保如期完工。

5. 工程建设单位在实施前向通州区供电公司提交开工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进网作业许可等资料);根据通州区供电公司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提交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含监理资料)。

6. 通州区供电公司对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通州区供电公司负责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

第十三条  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接入工程。

1. 无土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工程由通州区供电公司承担投资建设,通州区供电公司接到建设投资单位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并确定方案,建设投资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手续办理,完成规划手续办理后通州区供电公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施工、送电,建设投资单位协同做好群众工作。

2. 有土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工程,土建工程部分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费用结算管理。

通州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以内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30个工作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区审计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审计。工程建设单位与区住房城乡住建局结算。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由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或封闭运行单位)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30个工作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区审计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审计。工程建设单位与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或封闭运行单位)结算。

通州区供电公司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由通州区供电公司组织审计、结算,费用由通州区供电公司列支。

第六章  重点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强化超前谋划。根据《南通市通州区区域供电专项规划》(2018-2025),结合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提前谋划片区电力接入工程总体方案,按照适度超前、集约节约原则,适时组织开闭所等公共电力设施建设。通州中心城区建管养区域范围内由区住房城乡住建局牵头,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由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负责,通州区供电公司配合做好技术方案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  强化政企协同配合,超前对接项目用电需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计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划建设用地及项目情况,定期提供供地信息至通州区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延伸的依据。通州区供电公司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储备项目库,提前对接储备项目的用电需求,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对于取得工程建设许可的储备项目,提前开展接入设计、可研、初设等业扩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速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协同配合,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联合踏勘、并联审批。

对利用现有管沟和现有回路增设低压线路,500米及以下不涉及增设环网柜、分支箱和线杆的(不含穿越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的)高压短距离电力工程施工,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移(伐)的,可实行“联合踏勘、先行施工、事后报备”。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城管局、通州区供电公司等单位联合踏勘,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现场确认,工程直接实施,事后由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手续报备、缴纳费用。

对其他电力接入工程,实现电力接入方案、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移(伐)等事项并联办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办结。

第十八条  明确政电企三方责任,推行接入工程契约服务。供电公司以客户实际用电设备为依据,加强报装容量的审核。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用户生产和用电性质为依据,加强用户重要性等级的审核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契约机制,按照政府承诺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建设时长,供电公司承诺的电力接入服务标准及业扩配套工程建设时长,客户承诺内部工程建设时长及投运后用电量水平,通过三方契约,保障政府、供电公司、客户在电力接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平等承担责任义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第十九条  明确特殊收储项目接入工程费用方案。对于区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域等个别特殊项目,由于涉及储备面积较大,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八章  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由政府、供电公司共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于政府承担的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与供电公司签订移交协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

第九章  行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发展改革委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总体要求,督促通州区供电公司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监管,督促电力行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建设接入工程。

第十章  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2. 《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 1917-2018)

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

4. 《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10370-2016)

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 963-2020)

6. 《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 742-2012)

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8.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电缆通道选型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4〕354号)

第二十三条  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标准:

1.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施工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平面路径图、电气接线图、杆型装配图、特殊杆塔基础图、接地装置图、特殊工艺图和杆塔明细表、大宗物资及辅助材料清单等。

2. 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施工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土建路径图(应包含电缆标志设置点、电缆沟、管、井设置位置、电缆中间接头位置及编号)、电缆沟(管、井)的平断面图、设备基础图、接地装置图、电气接线图、特殊工艺图和电缆清册、设备材料清单等。电缆终端、中间头附件以及施工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说明书中加以描述。

3. 对涉及拆旧的工程,应在设计说明书中明确拆旧的范围,列出拆旧物资的清册,并将拆旧物资的拆除费用和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第二十四条  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不低于供电企业负责建设、服务期间的设备选用水平。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对于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本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前,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方商议确定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第二十六条  涉及南通高新区范围内的按区政府赋权和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新修订内容的,本实施办法(试行)将相应地进行修订、调整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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