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4-0169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4-13 发布日期: 2024-04-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4-0169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4-13
发布日期: 2024-04-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5 10: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授权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健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国资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数据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标后监管办),办公室设在区城建指挥部,由城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数据局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主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标后综合监督管理活动,包括制订标后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组织重要检查活动、交流检查信息、交办督办及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等。

第四条 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及“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廉洁”五大控制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督管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数据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四)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图纸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重点水利工程变更按照省水利厅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报批手续的工程变更,变更部分不予竣工结算审计,不予拨付变更部分的工程款。

(五)资金使用和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和拨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对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程序送审。

第五条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集中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集中建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和廉洁五大控制主体责任。

(一)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落实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完成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前应与工程建设属地充分沟通。

(二)依法签订施工、监理等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组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同时将中标单位在工地现场实际履约情况及时录入标后管理档案;

2.检查施工单位工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3.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月度工程进度计划是否予以落实;

4.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加强核查验收;

5.检查施工日志、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等施工和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中其它条款的履行情况;

6.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变更、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规定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情节较严重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书面材料并处理意见及时报区数据局;

7.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强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扎实做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等相关工作。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充分做好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签证、付款凭证、检查、验收等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时资料齐全,及时办理资产划转和移、交接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阶段应会同设计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属地政府共同实地踏勘,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后期施工矛盾。加强对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明确的监督管理细则,督促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落实“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廉洁”五大控制目标。

第七条 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对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廉洁、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报送的情节较严重的情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和处理结果定期发区数据局和区标后监管办。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应同时履行好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是否与立项批复相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财政局重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区国资中心对实施集中建设的国有企业强化考核管理,合理确定集中建设项目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比例。

(五)区审计局重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决)算审计监督。

(六)区数据局负责项目招投标过程资料的规范化存档及调阅,及时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公示,指导招标人对失信行为记录进行运用,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对项目集中建设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区纪委监委负责对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各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标后监督管理主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联合抽查三种方式。

第九条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项目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建立项目标后管理档案,标后管理档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记录、工程变更情况、月度检查及综合评价等。

项目开工后,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加强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填写《工程管理日常检查表》(附件1)。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填写《工程管理总体评价表》(附件2)。工程管理总体评价分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项目标后管理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前报区标后监管办。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在项目开工后对集中建设实施单位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月填报一次《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附件3)。

第十一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定期检查,并及时填写《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附件3)。

第十二条 区标后监管办牵头相关标后监督管理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抽查。联合抽查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联合抽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抽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联合抽查的备查项目由区标后监管办从已开工项目中筛选,抽查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联合抽查表》(附件4)。

第十三条 检查、抽查未达标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严禁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组织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四条 标后管理除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对勘察、设计、检验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督管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自查和日常检查、建设单位日常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标后监管办组织联合抽查的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诚信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报送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信息及时通报区数据局、区标后监管办。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移交,或由领导小组交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处理结果运用于本区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可在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拒绝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拒绝失信企业参与投标的时限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是否处于失信企业公示时间内为准。

第十五条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致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受到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标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材料附检查表报区标后监管办,区标后监管办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通报。

第十七条 建立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汇报监督检查情况;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结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失信公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对标后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标后监管工作列入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监理等有关名词来源于建筑行业,交通、水利等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标后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2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工程管理日常检查表

2.工程管理总体评价表

3. 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

4.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联合抽查表

附件1

工程管理日常检查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项目审批文号


实际开工日期


预计竣工日期


形象进度(%)


资金拨付(%)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有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到位)情况


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管理(到位)情况


投资控制管理情况


质量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


进度管理情况


廉洁管理情况


工程有无变更,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存在问题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


注: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附件2

工程管理总体评价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勘察

单位

服务

评价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有无补充勘察或阶段验收时是否及时到场服务


有无因勘察不到位导致较大工程变更


是否存在着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总体评价


设计

单位

服务

评价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图是否存在较大缺陷导致较大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或阶段验收时是否及时到场服务


是否存在着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总体评价


监理

单位

服务

评价

单位名称


总监


总监及其监理人员考勤是否符合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


重要工序、施工环节是否严格实行旁站


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把关,有无乱签证情况


对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是否严格验收


是否存在着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总体评价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评价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是否存在串标围标、挂靠、借资质投标等情况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


项目负责人是否按承诺考勤并常驻现场及有效管理


工程变更是否按程序申报、同意后组织实施


是否严格按图施工,不偷工减料


是否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


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是否验收通过后掩蔽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是否被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等处罚


被责令停工或限期整改,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是否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


有无因质量或工资发放等原因引发群体上访


总体评价


建议

意见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

注: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附件3

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集中建设实施

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资金拨付(%)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有无

项目管理机构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项目

负责人到位履职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

其他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监理单位总监及其他

监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标后

监管人员(签字)


注: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附件4

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联合抽查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集中建设

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资金拨付


项目是否进场交易


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有无项目管理机构、项目

负责人到位履职情况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现场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到位履职情况


监理单位总监及其他

监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

现场服务情况


建设单位履职情况


投资控制管理

(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质量管理

(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安全管理

(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工程进度

(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廉洁管理

(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其他问题


整改意见


总体评价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


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联合抽查组人员(签字)


注: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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