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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1-17 09:30:39
信息来源: 十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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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2个片区,分别为十总片区和骑岸片区,规划总面积约1.22平方公里。其中,十总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经十路、规划经九路、G228国道(规划新通掘公路),西至振兴路(规划振兴北路),南至海五线(规划骑四线)、新河边引水河以北40米、规划东源大道,北至中沿河以北250米、中沿河,规划面积约0.6平方公里。骑岸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望江河以东260米、望江河、经十二路、洋海线,西至腾飞路(规划镇西路)以西320米、腾飞路(规划镇西路)、规划经十二路以西130米、规划经十二路,南至北骑线(规划建工路)、北二总港、北二总港以北52米、北二总港以北180米,规划面积约0.62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产业定位:十总镇工业集中区本轮规划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高端纺织等产业。其中,十总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骑岸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新材料、高端纺织等产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氨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硫酸雾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化氢、甲醇均未检出。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十总竖河、骑爻河、望江河、老遥望港、亭石河各监测断面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除部分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达到Ⅳ类标准外,其余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6)底泥:根据底泥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十总污水处理站排口、骑岸污水处理站排口、石港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底泥中所测各项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对应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期末集中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2、PM2.5、PM10保证率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VOCS、氨气、硫化氢、甲苯、二甲苯、HCl、硫酸雾短期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规划集中区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管网,统一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石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自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尾水排入老遥望港。集中区规划范围位于石港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半径范围内,根据地表水源强估算,规划期末集中区废水产生量在石港处理厂剩余接管容量范围内,且在石港污水处理厂总量平衡范围内。根据《南通市通州区渔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扩容改造工程(1万t/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结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亭石河与九圩港各水功能区控制断面和常规监测断面水质影响较小,在保证上游来水为Ⅲ类水时,尾水正常排放下各水功能区控制断面和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能达到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预测结果,集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对区域地下水质基本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会在泄漏点及周边较小范围内影响地下水。污染物模拟预测结果显示:10000天后泄漏的污染物(CODMn)最大影响距离为40 m。总体来说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速度较为缓慢,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4)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集中区规划期末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37.93 dB(A),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50dB(A)以下,满足区域功能区要求。集中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工业生产、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等措施预防声环境污染,保证区内及区外相应功能区居住、商业、办公功能不受干扰。

(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随着外来气源性污染物输入时间的延长,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量有所增加。经叠加现状值,预计项目运营30年后,甲苯各监测点位在落地浓度最大值网格内土壤中的累积最大预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要求,沉降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在综合考虑集中区产业危险性物质及规划布局等因素的基础上,主要考虑集中区内油性漆储桶泄漏事故、油性漆储桶泄漏火灾次生CO作为本次集中区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根据环境风险影响预测结果,污染物扩散可控制在厂区内及周边,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可接受。集中区在本轮规划建设过程中需提升事故状态的应急响应能力,必须加强事故防范,杜绝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降低对人员的伤害,控制事故影响程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十总镇工业集中区规划与上层位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相关规划、政策及方案基本相符,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发展需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十总镇工业集中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十总镇工业集中区功能定位、布局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朝阳路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01864119

电子邮箱:277053967@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zhuangy@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责任编辑:丁一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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