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沿江铁路(通州段)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通州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通政征决字〔2024〕1号),现将征收决定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项目名称:北沿江铁路(通州段)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对北沿江铁路(通州段)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兴仁镇区域)南通市通州区飞宇纺织有限公司、南通玉德纺织品拖浆有限公司、南通旭立毛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北沿江铁路(通州段)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后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七、其他
1.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 被征收人如不服通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通政征决字〔2024〕1号房屋征收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北沿江铁路(通州段)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葛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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