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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须知

发布时间: 2020-07-21 17:16:53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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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州区从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特别提醒

1、失业补助金以参保失业人员申请为前提,未办理申领手续期间,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五、申领时间及方式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请尽快选择“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进行申领。

1、现场办理。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凭证(或银行账户存款取款凭条)至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碧华路197号)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咨询电话:0513-86514372、86527241。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责任编辑: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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