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通州区对外开放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南通市通州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停靠期间的船体周边水域,以及码头前沿封闭管理区域。
1.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开沙村)
该码头限定区域由3#、4#泊位、粮油1#、2#、内档3#泊位以及两座引桥组成。泊位西起与恒力交界处,东至码头平台下游端,东西长约944.5米,其中3#、4#泊位宽30米,粮油泊位宽33米;4#引桥长636米,宽20米,粮油引桥长293.5米,宽24米,面积50433㎡。(如下图红框内区域)

上述限定区域具体范围后续根据通州区口岸扩大开放和港口企业运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届时以通告内容为准。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标志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