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乡建设需要,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州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发〔2015〕1号),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通州)6号)、(〔2020年〕(通州)10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州〔2020〕6号)、(通州〔2020〕10号),平潮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平潮镇镇区环境提升工程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详见附件1。
补偿安置对象如认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通州)6号)、(〔2020年〕(通州)10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州〔2020〕6号)、〔2020〕10号)内容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接受意见单位:平潮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巳旻,联系电话:0513-69923870),补偿安置对象提出书面异议的,由平潮镇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平潮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意见或听证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和听证期间,不影响调查登记、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平潮镇镇区环境提升工程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2.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通州)6号)、(〔2020年〕(通州)10号)
3.《地块36(挂20190736)勘测定界图》、《地块04(挂20191904)勘测定界图》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赵含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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