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本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区政府讨论意见,区数据局印发了《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数据发〔2025〕3号),并已在通州政府网公布,自2026年1月起施行,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综合评价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评价样表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通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2.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量化评价样表
3.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描述性评价样表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6年3月5日
(责任编辑:葛丁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