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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第一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评价样表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05 16:08:42
信息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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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本地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区政府讨论意见,区数据局印发了《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数据发〔2025〕3号),并已在通州政府网公布,自2026年1月起施行,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综合评价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评价样表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通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2.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量化评价样表

    3.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描述性评价样表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6年3月5日

(责任编辑:葛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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