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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

发布时间: 2018-05-18 00:00:00
信息来源: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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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工程概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3〕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将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首件实事,要求在2013-2015年3年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对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区于2013年6月组织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通过了南通市发改委和水利局组织的审查,确认通州区止2012年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6.29万人,规划编制后,相关镇提前实施了8.0735万人,尚有18.2157万人未解决,按500元/人估算总投资为9107.85万元。本次规划共分两期实施。第一期2013年完成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0.05万人,包括西亭、二甲、兴东、兴仁、五甲和石港6个镇,估算投资5023.7万元;第二期2014年完成解决饮水不安全口8.2万人,包括骑岸、张芝山、川姜、平东、五接5个镇,估算投资4084.15万元。
  二、 建设管理程序
  区级成立南通市通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区长担任指挥,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招投标管理中心、国土分局等部门人员以及相关镇镇长(党委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水利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镇成立项目法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责任主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管理工作,含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项目报批、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建设管理等。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管理(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等)全面负责。同时各镇要配备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具体工作。
  三、 资金补助及拨付要求
  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一类镇按审计决算审定金额的60%补助;二类镇按审计决算审定金额的50%补助(二甲镇、骑岸镇为一类镇、附表中其余有计划任务各镇为二类镇,具体详见附表)。补助范围为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投资支出和待摊投资中的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及检测费。
附表:


2013-2014年分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任务表
 

建设期限
 
序号
镇别
2012 年评估不安全饮水人口(万人)
各镇已提前实施数(万人)
本期实际解决的任务数(万人)
备注
2013
1
金沙
2.668
2.668
 
 
2
西亭
2.3236
1.6696
0.654
二类镇
3
二甲
2.0594
 
2.0594
一类镇
4
兴东
0.2055
 
0.2055
二类镇
5
兴仁
2.7425
 
2.7425
二类镇
6
刘桥
0.23
0.23
 
 
7
五甲
2.6856
 
2.6856
二类镇
8
四安
1.9913
1.9913
 
 
9
石港
1.7004
 
1.7004
二类镇
  
16.6063
6.5589
10.0474
 
2014
1
骑岸
2.9492
1.5146
1.4346
一类镇
2
张芝山
2.2118
 
2.2118
二类镇
3
川姜
3.8550
 
3.8550
二类镇
4
平东
0.4269
 
0.4269
二类镇
5
五接
0.24
 
0.24
二类镇
  
9.6829
1.5146
8.1683
 
(责任编辑:马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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