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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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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 202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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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拟制定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通过信函、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日。
联系人:王雯雯
联系电话:0513-86026991;邮箱:113085321@qq.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27号)
附件:
附件1: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日
一、起草背景
为实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
二、主要内容
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本次重新公布的标准沿用上一轮征地区片价标准,未有调整。
三、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通过信函、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日。
联系人:王雯雯
联系电话:0513-86026991;邮箱: 113085321@qq.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