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关于《通州区学前教育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21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通州区学前教育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通州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推进实施创建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三年行动计划,更好地满足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通州区学前教育备案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号楼1308室),邮编:226300。来信请注明“学前教育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zjyjrs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1日

通州区学前教育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稿说明

为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供给方式,规范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拟定了《通州区学前教育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编制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发〔2020〕15 号)、《关于推动通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拟定通州区《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4.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通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发〔2020〕15 号)

9.试点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原则,对事业编制不足的公办幼儿园开展人员编制备案制

管理试点,备案制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统一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教师编制有空缺时,按规定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补充。

(三)《关于推动通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发〔2022〕31号)

1.落实教育发展职责。切实把教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规划优先,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产业、城市建设等专项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超前谋划,优先安排教育。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激发教育活力。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区镇两级政府的基础教育发展职能,突出教育行政部门扎口主管作用,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坚持“以县为主、县乡共建”,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区委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备案制计划总额内,经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组织招录的具有教师执业资格、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二、招聘程序

(一)审批。各局直幼儿园报区教育体育局初审;各镇街公办幼儿园由所在镇街政府扎口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初审;区教育体育局初审汇总,统一报区委编制部门、区人社局审核,再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招聘。招聘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区教体局负责实施。

(三)聘用。备案制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1年(试用期2个月),以后每3年一签。幼儿园与备案制教师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三、备案管理

(一)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公开招聘录用情况填写《备案制教师录用名册》,报区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二)备案制教师统一纳入南通市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备案制教师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参照在编幼儿教师管理。

(四)备案制教师管理工作纳入幼儿园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五)首次招录的备案制教师1年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签订备案制劳务合同。

(六)备案制教师要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

(七)备案制教师在合同期内,其党、团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由用人单位管理,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八)备案制教师试用期满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加本区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公开招聘。

四、工资待遇

(一)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由区人社局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经费由各镇街承担。

(二)备案制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三)备案制教师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施行,首先从局直幼儿园开展试点工作。

(二)本办法由通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如上级部门对备案制教师颁布新的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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