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通州区卫健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07月14日 - 2021年08月16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州区卫健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为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断满足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通州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775128564@qq.com

2.通讯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10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建言献策者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以便与您联系。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征集稿说明

  为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断满足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规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州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际起草过程中,反复研究讨论,并完成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程序,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发布日期:2019年4月17日;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7日;

  3.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口【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规发【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6日。

  二、起草过程

  我委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起草,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该项工作,分管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在起草《实施方案》前,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实施意见》,召开了部分托育机构座谈会听取托育机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逐一“过堂”,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讨论。

  6月9日,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2条,采纳意见1条,在经费保障方面多次与财政局讨论相关细节;7月14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征求民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总体思路,建立完善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普惠托育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监管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一是到2021年,全区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完成4家普惠托育机构备案,力争建成1家省级普惠托育示范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二是到2025年,婴幼儿照顾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城乡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是要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主要有:

  1.促进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促进家庭照护服务。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重视和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服务和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指导

  2.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社区照护服务设施配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沉社区。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新建一批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能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规范改、扩建,鼓励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开办托育机构分部,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依托幼儿园延伸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二是要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主要有:

  1.规范注册登记。2.严格备案管理。3.规范建设标准。4.落实卫生保健。5.加强综合监管

  三是要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主要有:

  1.加强政策支持。2.加强用地保障。3.加强队伍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规范的督促落实,规范服务和市场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倡导。坚持正面导向,广泛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宣传示范单位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领。

  (三)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席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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