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季 忠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陆涯天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金萍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谷昔伟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逸飞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卫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殷晓露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季鸿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忠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瞿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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