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街道供稿(张昕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辖区内的经营户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进一步保障辖区食品安全,2023年12月1日起,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锋分局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督促整改
《办法》实施前,先锋分局通过“微市监”线上提醒、现场监督检查告知提醒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经营户宣传普及《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
重点排查,以案释法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局以辖区内大型商场、蔬果店、农贸市场等领域为重点,对相关经营单位使用照明灯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6家商户抱有侥幸心理,仍未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经营户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整改,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202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6家需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复查,发现仍有一家商户未进行整改,该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先锋分局以案释法,对辖区其他经营户起到警示作用,提升经营户自律意识。
下一步,先锋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新规宣传普及力度,同时结合检验检测抓手,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好辖区群众的“菜篮子”安全。先锋分局提醒各位群众,如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