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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2 16:54:15
信息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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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基〔2019〕69号

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

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学期

综合素质评价对象为全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为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

二、评价步骤和时间进度

1. 2019年12月2日前完成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计划制定。内容包括:适用年度、学期、年级、互评录入方式、班级分组上限人数。

2.各学校于2018年12月11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确保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与实际参评学生信息一致。

3. 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调整和审核。

4.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

各学校按照《评价方案》和培训说明书操作步骤,完成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认评价结果并按规定公示。对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综评委员会进行审核仲裁,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完成系统中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修订。各学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学校上报”功能将综评结果上报。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

5.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操作。

学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完成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仲裁,在系统内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最终修订。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必须于2020年1月17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教育督导组应组织人员参加初中学校的评价工作,做好检查指导。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严密组织评价工作,落实保障制度,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采用分级管理和时效管控方式,各校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时限完成操作。

4.各学校要确保学生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基础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初一新生信息由系统后台统一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采集导入,初二、初三学生信息,各校需自行在基础数据库系统中调整。各校应与系统技术人员做好衔接,学校要做好学生信息的核准工作。

5.为避免数据丢失,各学校应及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数据上传”功能上报至中心服务器备份。“数据下载”功能会将本地数据库学生评价数据覆盖,学校操作“数据下载”功能前必须通过“数据上传”功能进行数据备份。

6.学校通过“学校上报”功能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后,只能查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数据,无修改权限。各学校在未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仲裁、修订前,请勿操作此功能按钮。

7.为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校信息管理员加入技术支持QQ群,群号:332032574,名称:南通综评4。南京颂大公司技术人员联系方式:胡敏18115609890,尹德民18951834122,李志飞18652036923。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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