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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9 11:03:15
信息来源: 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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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站、质监站、农路办、鼎通公司,工程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8〕24号)和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交质〔2018〕1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局制定了《通州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8日

通州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战略为统领,以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总目标,以提高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为中心,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品质工程,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通州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深化质量通病防治,加强施工精细化控制,确保主要质量技术指标一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形成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和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通州区交通运输局成立通州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路、质监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程科、公路站、农路办、质监站、鼎通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

四、重点任务

㈠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

1. 健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体系。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 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总体责任。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履行质量责任。

3. 加大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部、省、市相关法规和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书面登记、信息公示、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建立关键岗位责任人质量记录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追责的震慑力,全面完善质量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领导小组要加大农村公路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㈡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4. 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力量。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划分部门和人员职责,确保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过程管控,在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全面履职。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整改,及时归档整改报告等资料,做到闭合管理。

5. 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鼓励积极引入社会化第三方服务,增强建设单位管理力量,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管理。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实行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积极建立农村公路工程总承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6. 落实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措施。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落实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推行部、省“七公开”、“三同时”制度,工地现场应设置公告牌公布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额等项目信息及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抓好农村公路主体工程首件工程认可制,通过首件工程完善施工工艺,确定施工技术参数和质量控制措施。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质量载体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㈢规范农村公路设计招标管理

7. 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水平。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耐久”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具体部位,灵活设计,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和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应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构筑物、不同交通量等因素,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标准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推行生态环保设计。交通安全、排水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升工程安全保障水平。

8. 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设计管理。农村公路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由农路办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勘察成果客观、真实、可靠,并对勘察成果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设计服务,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

9. 科学招标优选施工队伍。建设单位要依法严格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誉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为便于施工组织和减少招标工作量,对工程规模不大、技术相对简单的同区域或临近项目,可采用多项目捆绑式招标。鼓励在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开展“优质优价”、“优监优酬”活动,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㈣提高农村公路标准化施工水平

10. 积极开展“品质工程”创建。要突出“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核心,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典型项目优秀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关键技术。

11.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标准化施工。推进管理标准化、工艺标准化、场站建设标准化,稳步提高农村公路机械化、专业化施工水平,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向精细化方向转变。对混凝土拌和、构件预制、钢筋加工等逐步推行工厂化管理,鼓励小型构件商品化,提高建设质量。农村公路建设应主要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采用机械化方式施工,鼓励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采用标准化方法施工。强化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培训教育、工序报验,大力开展施工班组标准化建设,落实施工班组实名制和技能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质量通病防治,加强质量关键环节把控,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公路建设中影响质量耐久性的突出问题。

12. 积极推广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淘汰非强制式(滚筒式)混凝土拌合机等影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效率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鼓励通过“微创新”手段提升农村公路技术含量,积极开展水泥路面快速修补、白改黑(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彩色路面、路面基层新材料、主动发光标志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探索绿色施工新模式,严格施工环境保护,严控施工污染,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㈤强化农村公路质量检验检测

13. 切实加强原材料质量检测。原材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原材料材料厂家和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工艺等检查,对原材料的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抽检的产品达到施工标准。要加强集料、沥青、钢材、水泥等检测,积极开展“海砂排查”活动,坚持原材料准入制度,保障质量源头。

14. 规范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方式,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要加强试验检测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开展检测人员能力考试和技术培训,加大中间检查力度,严查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15.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项目未经质监站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交工验收或交付使用。

㈥规范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16. 严格执行农村公路交(竣)验收程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开放交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未经整改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

17. 优化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流程。县道和投资额较大的乡道原则上按项目进行验收,其他项目可结合实际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捆绑验收,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农村公路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农路办和鼎通公司应通过验收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落实管养主体和责任。

㈦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管理

18. 保障农村公路施工安全经费投入。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费用审核把关。

19. 认真开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要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认真审核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20. 强化农村公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公路参建各方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提高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性,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审核。监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对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21. 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平安工程”创建。结合农村公路工程实际,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阶段纳入相应的条款,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积极推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促进农村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本质安全。

㈧重视农村公路工程养护管理

22. 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工程科和公路站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3. 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建设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建设养护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养护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避免建设、养护“两张皮”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

24. 施行农村公路工程保修期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1至2年,具体期限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㈨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25. 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模式。坚持农村公路“政府监督,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模式,县道、乡道建设以区质监站的政府监督为主,村道建设坚持“专群结合”模式,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重点突出、控制有效、全面覆盖的质量监督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26. 做好农村公路质量信息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质量管理信息,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管理。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厚度、宽度、混凝土配合比等主要质量指标,从业单位质量负责人和联系方式,质量监督单位及监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领导小组要加大对质量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

27. 突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质监站应当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影响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合同履约、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等的抽查抽检。

28. 提高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能力。质监站应确保至少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抽检和交(竣)工检验评定工作。

29. 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保障。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监督用车。质量监督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及时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监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实施

通州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互相协作,做好本方案的学习、宣贯工作。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统筹兼顾、先行试点、全面推进原则,精心组织实施质量提升活动,确保质量提升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对农村公路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㈢总结评比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农路办和鼎通公司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推广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形成质量提升活动总结,并于12月29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㈠畅通信息,强化宣传。各参建单位要定期研究分析、总结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成果,积极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㈡及时总结,全面推广。各参建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推广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领导小组将进一步进行总结、提炼,视情况对成熟的做法和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

(责任编辑:顾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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