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亦称河鲀)、河豚鱼干等河豚鱼相关产品可能含有河豚毒素,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为进一步规范河豚鱼、河豚鱼干等河豚鱼产品加工经营行为,切实有效防范河豚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河豚鱼及其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
一、市面上销售的河豚鱼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名单附后)加工的包装产品。产品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同时应有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二、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抽检检测发现含河豚毒素超标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消费者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产品。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前期处理,并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公众如果在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有非法生产(加工)、经营(提供)河豚鱼及其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附:
有资质河豚鱼加工企业名单
扬中市天正水产有限公司
威海蓝色海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厂
福建森海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泓泰渔业有限公司
靖江市豚之杰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海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