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助对象
(1)具有通州区户籍,年满60周岁(子女必须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①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②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③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2)具有通州区户籍只生育一个孩子而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满50周岁的男方先享受奖扶,待女方满49周岁后,转为特扶。
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3、扶助金的标准及领取方式
奖励扶助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领取方式由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各地城镇和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责任编辑: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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