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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3-21 00:00:00
信息来源: 先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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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领条件: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全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领程序及相关资料:
  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领取并填写《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申领表》。表中“申请理由”中必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基本情况。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有一方户籍在外乡镇)签署意见盖章后,送交街道计生办。
  同时附下列材料: 1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近期 2 人合影二寸照片一张。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先锋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五、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六、联系电话: 86673270
(责任编辑: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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