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住建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自9月14日始至10月13日结束,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