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经南通市局认真研究,组织制定了《南通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大类别,共1086家单位,现予以发布。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要求履行生态环境相关义务,我局也会加强对环境监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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