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日报讯(记者曾银霞 通讯员王媛媛)随着春节临近,如何燃放烟花爆竹备受市民关注。近日,我区召开了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露天禁烧工作部署推进会,会上,公安部门部署了2021年春节限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很多地区加强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金帅介绍,这些年来,我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管控力度逐步加大,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选择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但仍有少数人无视规定“顶风”燃放,最终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厉处罚。上月,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1月17日,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杏园路燃放烟花爆竹。杏园路是《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限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询问和调查取证,查明系附近一家生鲜超市因庆祝新店开业燃放了烟花爆竹。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条之规定,该超市被当场处以200元罚款。
环境质量监测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明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不仅危害空气质量,还可能引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特别是在城区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燃放高空烟花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弊端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为顺应民意,南通市制定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划定了限放区域和八类禁放地点、三类禁放时间。
我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包括:金霞路、运盐河、G228、通吕运河、金乐路、人民东路、新江海河、江海大道、金洲路、新金路、竖石河、古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除外。在这个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中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每日21时至次日8时段禁放。而在国家机关驻地、景区、高速公路等八类禁放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部门呼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协力“低碳环保”迎新春,过绿色文明平安年。如您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可拨打电话110、12345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