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7月18日,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确定通州区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为通州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定点医院的通知(试行)》,就优待定点医院、优待对象、优待项目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 优待定点医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南通市通州区中医院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中心卫生院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中心卫生院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中心卫生院
通州肛肠病医院
二 优待对象
1.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3.现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4.消防救援人员。
三 优待定点医院优待项目
一、住院优惠
1.出院结算票据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下同),优惠金额不超过发票个人承担部分,每人单次优惠最高500元,年度累计最高2000元。
2.立平时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每人单次优惠最高800元,年度累计最高3000元。
3.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每人单次优惠最高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5000元。
4.立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及以上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每人单次优惠最高1200元,年度累计最高10000元。
5.上述费用优惠,出院结账后凭出院结账单以及相关证件到医院财务科办理。
二、体检优惠
个人体检按收费标准8折优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单位集中组织的团体体检,按招标价格执行。
三、其他优惠
门诊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发票,到医院办公室领取当日免费停车券一张;住院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发票,在入院当日和出院当日到医院办公室,领取当日免费停车券各一张(停车抵用券当日有效)。
四、实施时间
2023年7月20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