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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春日经济”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 2024-04-02 09:03:33
信息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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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供稿(邢卉丽)最是一年春好处,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入春”,“踏青赏花”“春日经济”热度持续攀升。人们纷纷走出家门,欣赏春日美景,带动服务业经济指数持续上升。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春日经济”消费提示:

一是注意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烟花三月下扬州”“游子寻春半出城”,春天万物复苏、草长莺飞,很多消费者会选择跟团出游,饱览祖国大好河山。在选择旅行社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对存在疑义的内容及时沟通、保留凭证。消费者要学会“货比三家”,不因低价和各种宣传噱头盲目选择不正规的旅行社,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消费纠纷。

二是注意理性消费合理购物。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每到春季,商家会推出各种“焕新”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不论是在旅游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都要学会理性消费,不因商家的宣传盲目跟风。消费者在购买青团等春季特色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内容;外出就餐时,要根据人数和需要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不浪费。

三是注意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文明出游、畅享春光,消费者要自觉爱护环境和名胜古迹,按照规定使用旅游场所的各类设施,杜绝不文明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学会依法维权,第一时间保留凭证,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45市民热线、各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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