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供稿(胡玉锋)今年4月,人社综合执法大队接职工投诉,某个体工商户拖欠五名职工工资约17.45万元。执法人员核实后,先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该单位都逾期未改,且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最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单位除支付五名职工工资外,按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五十加付赔偿金8.72万元。
此个体工商户错过了三次改正的机会,第一次五名职工提出工资支付要求,如果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没有后续相应后果;人社部门认定了17.45万元的金额责令改正是第二次机会;收到行政处理告知书后,用人单位应当知道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这是第三次陈述申辩的机会,如在作出处理处罚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并进行陈述申辩,可能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理处罚。
单位逾期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如经催告,单位还不履行的,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相关负责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其中包括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也不得在其他高消费场所玩乐,甚至影响今后子女上学、工作等。
(责任编辑:程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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