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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执行省政府93号令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

发布时间: 2020-09-02 10:23:41
信息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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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供稿(邢慧慧)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按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我区于2020年8月开展执行省政府93号令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提标工作。符合条件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48元提升至每人每月781元,从2020年7月份开始执行。

截至2020年8月,已纳入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达36956人,其中养老年龄段人员13245人,另外劳动年龄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1952人,此次调整共惠及15197人。为做好此次调整工作,区人社局主动衔接落实政策,同步落实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提升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制订操作流程、草拟相关表格,做好调整对象基础资料整理,及时做好操作系统更新,确保此类人员养老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2020年下半年新增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账户标准,相应从每人103972元提升至108559元,以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责任编辑: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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