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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民生保障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 2019-07-15 17:19:36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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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供稿(陈 超 陆建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区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等保障标准。具体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40元、1840元(含医疗统筹款);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00元、1500元。

和往年相比,今年提标具有两个新特点:一是取消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之间的差距,全部按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执行,达到城乡标准一体化。此举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取消了我区标准和南通市区标准之间的差距,统一按南通市标准执行,实现了全市民生保障政策一致性目标。

(责任编辑:张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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