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探索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扩大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探索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是推行“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按照简政便民的要求,强化主动服务、部门协同,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在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
三是完善“急诊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枢纽作用,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先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再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转诊”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基本生活持续困难的“转诊”到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形成衔接有效的“急诊救助”链,提高救助的应急性、时效性。
四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创新“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状况和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人文关怀、照料护理等救助性服务,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服务效果。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
二是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推行“四位一体”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整合互动机构、社区、居家、医护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从机构、社区到居家相衔接的一体化专业养老服务。 “十四五”期间,全区城镇街道实现社区长者驿家全覆盖,每个城市社区建有1家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不低于10%,基本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步行半径养老服务圈。
三是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依托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院校等,分级分类组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照护培训,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名。
(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每万人不低于60平米的要求,大力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二是健全“政社互动”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权责关系,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理清“两份清单”,制定“政社互动”评估细则,健全“政社互动”良性运行机制。
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区镇两级社会组织乳化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开展公益创投,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四)规范发展专项社会事务
一是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政区规模和结构,促进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
二是规范地名管理服务。编制全区地名总体规划,指导各镇编制地名分区规划,提高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品味。
三是提高婚姻登记、收养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吉日婚姻登记超常量的分级服务应急预案。严格婚姻、收养登记程序落实,做到登记流程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准确率、合格率均为100%。
四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全覆盖。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灵车、殡仪市场管理。倡导厚养礼葬,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