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州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7-25 12:45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通州区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各项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江苏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抓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夯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通州统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统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2、全力配合统计督察。根据《江苏省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和省、市统计局工作部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照督察内容清单,对标完善,查漏补缺,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强化数据质量把控,充分做好省统计督察迎查准备。配合省统计督察组开展实地督察,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3、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述法要求,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坚决贯彻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落实统计执法检查调查制度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二、强化法治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4、完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通州统计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统计法治的配套制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和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5、严格规范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统计机构权责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用好律师顾问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6、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按照每季度上报时间,填报《记录台账》和《汇总表》,及时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规范存档和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加大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7、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执法的各个环节,主动向统计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强化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举一反三,巩固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8、聚焦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常态化落实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统计调查、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推动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尊法守法。

9、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积极创作统计法治文化作品、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答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统计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0、开展执法主题教育。以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升执法水平”主题教育为契机,统筹组织动员部署、问题查摆、整改提升和长效管理等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扎实开展系列活动,结合区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11、加强执法人才培养。优化执法人员配备,注重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具备条件的年轻业务骨干参加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增强统计法治人员力量,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认真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局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着力打造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12、提升执法培训效果。积极参加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通过专题教育、技能培训和案例教学,强化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组织参加统计执法检查、案件材料评审,提升执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统筹全局统计系统执法检查力量,全面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扎实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追”原则,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完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14、加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将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加以处理。

六、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15、持续推进“统计信用承诺”制度。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守信践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引导统计人员诚信统计,自觉履行统计义务。

16、全面落实统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认真落实《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全区全面建立完善统计人员诚信档案,建立企事业单位统计信用制度,做好统计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公示工作。

17、推行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宣传力度,对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统计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