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统计“八五”普法开局之年,通州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增强统计普法工作实效性,为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意见》《办法》《规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中央的《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推动将《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实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知识学习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深入开展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媒体宣传、在线学习、广场咨询等形式,以《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形成普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三、深化重点对象统计普法宣传
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动将统计法律知识纳入党校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结合各类专业(培训)会议,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等列入必讲内容,组织各级统计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工作检查、统计执法、调研走访等形式上门送法,与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采用纸质宣传品、户外宣传栏等形式,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治信息和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统计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统计,建立通州区统计诚信承诺制度,积极开展守信践诺活动,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续整改为契机,组织筛选收集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省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五、持续强化普法业务培训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大力支持统计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强化统计执法人员法治学习力度。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宣传民法典在统计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六、做好普法“七五”总结“八五”规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认真总结全区统计“七五”普法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持续提高法治宣传工作成效。规划好“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统计普法力度,深化统计法治文化建设,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统计“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着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组织创作优秀统计法治作品参加评比。进一步采取更加多样、更加灵活、更加亲民的宣传形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统计宣传活动中,积极探索运用政策简明解读、统计法律问答、统计普法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增强统计法治宣传的主动性、趣味性、吸引力。
八、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和健全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做到普法工作常抓常议,常抓不懈,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信息,交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要以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障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保证宣传效果,切实推动全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