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6122024XS0022491号)的公告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向南通市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核发了其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通州留置分中心)项目用地预审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6122024XS0022491号)。现建设单位因该项目用地范围发生调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6122024XS0022491号),并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通州区大庆路127号南楼303室,联系电话:0513-86028319。
(责任编辑:祁陈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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