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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8 10:28:08
信息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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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文化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2016年通州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通州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与通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协调、具有通州地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区政府文化惠民、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根据《通州区关于实施文化工程、建设文化大区的意见》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公平、择优”、以奖代补、效益优先和科学使用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

本区各镇(区、园、街道)、村(居)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团体。

三、考核项目及奖励额度

1. 村(居) 示范文体广场 40 个,计划安排奖励资金20万元,验收合格的村(居)奖励价值不超过0.5万元的器材一套。

2. 特色业余文艺团队升级工程,年终根据各业余文艺团队的考核得分评定等级。评出一级团队5支(每支团队奖励1.5万元),二级团队8支(每支团队奖励1.1万元),三级团队12支(每支团队奖励0.6万元),优秀团队若干支(每支团队奖励不超过0.2万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四、考核标准

(一)村(居)示范文体广场建设标准

1. 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和管理办法;

2. 有场地,总占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其中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的硬化地面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体育健身场地(非硬化地面)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广场周围绿化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 配备灯光音响设备和体育健身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文化活动舞台;

4. 建有集阅报、法治、廉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等于一体的宣传栏,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5. 有配套设施:标志牌、休闲椅、果皮箱等。

(二)特色业余文艺团队升级工程评定标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特色业余文艺团队是指组织健全、20人以上规模,在本地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示范性的业余团队,具有创作和移植文艺作品的能力,能经常性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团队。

(1)积极参加区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含区级)组织的各项赛事或公益活动,每年参加全区性的活动(或比赛)不少于3次(如:古沙舞台周周演、“通州之夜”广场文艺晚会、广场舞比赛、群众艺术节、古沙民俗文化节等),参加镇(区、园、街道)、村级或自行主办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8次。

(2)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每年新创作文艺节目不少于3个,并能较好完成舞台呈现;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等级奖不少于2个(不论级别)。

(3)积极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志愿者服务,全年不少于5人次。

(4)2015年获得奖励资金的特色业余文艺团队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 单位申报。坚持公开标准、自行申报的原则。对照实施办法和要求,符合条件的本区各村(居)文体广场、特色业余文艺团队分别向所属文化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项目申报标准提供相关台帐(软件)资料自行申报。

2. 组织评审。坚持公开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成立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竞争立项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广新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特色业余文艺团队升级评分结果如果出现同分情况,取“参加赛事(活动)”部分得分高者,依次类推。

3. 督查验收。文广新局落实专人负责申报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牵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验。评审小组负责审核、验收后,提出初步的政府扶持项目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示。

4. 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对申报项目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2016年通州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竞争立项项目评审小组。

附件:特色业余文艺团队升级考核评分表


附件

特色业余文艺团队升级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定标准

考核分值

加分细则

备注

 参加赛事(活动)

积极参加区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含区级)组织的各项赛事或公益活动,每年参加全区性的活动(或比赛)不少于3次

30分

多参加活动予以加分:区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每次加7分


参加镇(区、园、街道)、村级或自行主办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8次

20分


艺术水平

有较高的创作水平,每年新创作文艺节目不少于3个,并能较好完成舞台呈现

15分

每多创作一个作品并能较好舞台呈现加2分


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等级奖不少于2个(不论级别)

15分

1. 获区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2分

2. 获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3. 获省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

4.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5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5分


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志愿者服务,全年不少于5人次

15分

每多5人次加2分


资金管理

2015年获得奖励资金的特色业余文艺团队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分

未获得奖励资金的团队不考核



(责任编辑:马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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