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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城区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1 09:29:04
信息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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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城区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管理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城区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举办秩序,提升城市对外形象,确保大型商业活动举办期间安全管理,现就商业活动管理规范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地持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拟申请在城区公共场所内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的。

二、申请活动范围

(一)大型服装、汽车展销活动;

(二)大型房地产展销活动;

(三)其他大型商业活动。

三、申办活动选址

(一)通州区体育馆;

(二)国盛义乌城;

(三)除经区政府批准其他地方一律禁止举办商业活动。

四、审批流程

大型商业活动的审批许可由区城管局负责。具体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在大型商业活动举办之日前30天,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同一地点有多家申请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的,按提交申请报告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

(二)资料审核。大型商业活动举办方案、市容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方案、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

(三)现场勘察。组织安监局、公安局、高新区、举办地点管理部门等进行联合勘察。

(四)对外公示。利用区城管局外网、城区内大型户外电子屏对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

(五)联合会审。针对对外公示的情况,各部门提出大型商业活动举办的意见和建议。

(六)审批许可。许可活动举办时间一般为3日,最长不超过7日。申请单位须履行活动现场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承诺。

(七)缴纳规费。依据苏财综〔1999〕217号,申请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缴纳占用道路费用和诚信管理保证金。

五、部门职责

区城管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察,对外公示,联合会审;负责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许可;负责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督等。

区安监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报送的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现场勘察、联合会审;负责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督等。

区公安局:交警、消防部门负责对申请单位报送的活动现场交通秩序管理方案和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现场勘察、联合会审;负责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督等。

高新区:负责现场勘察、联合会审;负责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督等。

六、管理要求

(一)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大型商业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举办单位应在大型商业活动场地显著位置设置“活动情况公示牌”,标明活动批准的内容、时间、主办单位、批准机关等。

(三)大型商业活动须距人行道(广场)路沿4米后设置,不得压占盲道、雨水口、消防等设施。

(四)如遇区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时,举办单位应服从大局,按批准单位要求(如:缩短活动举办时间,缩小活动现场占用面积,或无条件取消活动等)作出及时处置。

(五)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违反规定和要求举办活动的,除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外,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将实行诚信管理制度,视举办单位诚信守法情况严格审批,凡年度内发现1次违反审批规定举办大型商业活动、超审批面积30%或超审批时间1天的,对申请单位的诚信管理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对该单位6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不予许可;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上述情况,除诚信保证金予以没收外,对该单位12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不予许可。

七、注意事项

(一)提高认识。规范城区大型商业活动安全管理,是进一步促进城区商业发展、提升城市商业氛围的重要举措,申请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派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勘察和方案会审工作,确保大型商业活动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三)强化督查。申请单位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整个活动现场每个环节的督促检查,保证市容环境整洁、交通秩序井然、安全管理到位。


(责任编辑:马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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