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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工办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1 09:35:30
信息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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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工办等部门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农工办  区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 区政府法制办  区档案局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区将在今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为深化农村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重点落实好“三项任务”:一是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三是建立健全区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三、序时进度

按照实测准确、信息齐全、结果公示、农户确认的要求,  2015年,全区所有镇(区、园、街道)、50%以上的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完成东社、西亭两个镇整体确权登记;2016年全区各村基本完成确权登记任务,确保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3月——2015年5月)。区、镇、村三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配齐工作人员,分级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测绘单位招标。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5年6月——2016年10月)。按照方案要求,分期分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出台的调查规程、操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成果高标准、高质量。

(三)区级自查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1月)。按照农业部和省定验收办法、标准,区级将自查验收到村。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南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市级核查。

(四)市级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在区级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省、部抽查验收工作要求,做好迎接南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办公室核查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政策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必须把握好“四项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镇(区、园、街道)、村要把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手段,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化解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矛盾和纠纷。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二)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清册、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妥善处理好三个共性问题:一是原四至范围内承包地实测多出面积要据实确权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二是少数地方因征地等原因调整土地的,在多数农民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以最近调整后的承包关系为基础进行确权;三是二轮承包后补签承包合同、补(换)发证书的,以手续完备的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登记过程要让农民群众参与,重点环节要让农民群众认可。特别要注重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四)坚持以确地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只有在少数地方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经济比较发达、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并且必须经多数农民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案审批程序:发包方制定实施方案,经村民协商通过后报镇(区、园、街道)审核,经南通市审核批准后再报省备案。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五、工作重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成果作为工作底图,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利用“图解+实测”、实测等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发包方调查表由乡镇农经负责人审核签字。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分工村干部审核签字。调查结果以组为单位公示,公示表和承包地块分布公示图应标明公示日期、期限、联系人(分工村干部和村民组长)、联系电话等,并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印章。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同时,要补全所有流转地块的流转合同,没有书面合同的,要全部补签;原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的,要协助流转双方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清查、完善工作作为确权登记成果之一,纳入工作考核验收的内容。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区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农村妇女在“娘家”或“婆家”有一方作为共有人记载。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符合上级要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区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形成省、市、区三级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和省农委、省档案局下发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苏农经〔2015〕2号)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六、工作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事关重大,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把好事办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区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确权登记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区农工办、国土分局、财政局、法制办、档案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区农工办为牵头单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区、园、街道)要成立以党委(党工委)或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与区对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村要成立以党支部(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区、园、街道)、村具体承担。镇(区、园、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亲自指挥,亲自组织,扎实抓好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每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工作中。镇(区、园、街道)、村与测绘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三)严格操作流程。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 2537-2014)要求,围绕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及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办法》中的具体验  收说明,结合前期试点情况,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做细做实每一步,确保工作成果符合规程、农户认可。

(四)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当地实际做到上门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质量,将《致广大农民一封信》尽快发至农民手中,镇(区、园、街道)、村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种途径的培训,使业务员能吃透政策业务,澄清疑惑问题,明确工作要求,依规依法操作,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人人都成为行家里手。

(五)保证工作经费。根据上级要求,按照“不向农民收费、不增加村级负担”的原则,区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对按农业部标准开展确权登记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村予以每亩30元补助,所需工作经费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镇(区、园、街道)、村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在保证确权登记质量不降低前提下,做到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同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户承包地块测绘费用、土地管理软件、制作归档材料(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图表档案、电子档案等制作)、镇(区、园、街道)村确权登记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交通补助、办公耗材等。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充分利用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区将成立工作督查组,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考核表彰,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镇(区、园、街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农工办备案。


(责任编辑:马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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