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办法》已经第4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标后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0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开工前承诺、施工中检查、竣工后评价”为工作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为标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承办项目的管理,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分包、质量、安全、进度以及投资控制等情况履行全面的管理职能,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标后监管总牵头单位,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定期报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财政局重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资金拨付管理、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区审计局重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审计以及工程变更审核。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标后管理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对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标后监管工作。
区公管办重点负责对中标项目合同进行备案,检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参与工程变更会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招投标活动。
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分别负责本系统(单位)承建项目的标后监管,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区安监局负责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区建管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2号)及有关规定办理,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审批和备案的,不予审计,不予拨付变更部分工程款。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报区公管办、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暂估价的分包合同,应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报区公管办、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中标单位违约责任,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承诺书(包含承诺管理人员到位、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违约处罚等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建立项目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标后管理档案。标后管理档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记录、工程变更情况、月度检查及综合评价等。
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每月应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附件1);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单位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填写《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报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管理综合评价分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项目标后管理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报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档案资料结合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等,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进行评价,评价意见报区政府。
第七条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公管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安监局、建管局等标后监管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联合执法检查应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检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联合执法检查的备查项目由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已开工项目中筛选,检查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管现场检查表》(附件3)。
第八条建设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以及联合执法检查的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诚信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标后管理除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对监理以及勘察、设计、检验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出现违约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管理中予以记录,并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对情节较重或违法违规的,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公管办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限制其参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致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受到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标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材料会同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等标后监管资料,一并报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标后监管情况。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区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镇(区、园、街道)自行组织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
2.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
3.建设工程标后监管现场检查表
附件1
工程管理月度检查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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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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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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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总监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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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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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工日期 |
预计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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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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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有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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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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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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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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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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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无变更,变更是否按通政发〔2014〕2号文件履行报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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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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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公章) |
项目负责人 |
检查人 |
附件2
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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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单位 服务 评价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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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勘察或阶段验收时是否及时到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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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因勘察不到位导致较大工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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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着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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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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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位 服务 评价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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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是否存在较大缺陷导致较大工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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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或阶段验收时是否及时到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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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着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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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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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服务 评价 |
单位名称 |
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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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或总监代表是否常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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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序、施工环节是否严格实行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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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把关,有无乱签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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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是否严格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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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着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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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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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评价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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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串标围标、挂靠、借资质投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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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着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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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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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否按承诺常驻现场并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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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是否按程序申报、同意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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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按图施工,不偷工减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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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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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是否验收通过后掩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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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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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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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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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停工或限期整改,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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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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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因质量或工资发放等原因引发群体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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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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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意见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签名):
注:总体评价分优、良、一般、差;本表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或初验后
填报,报区公管办督查科备案。
附件3
建设工程标后监管现场检查表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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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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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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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总监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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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进度 |
工程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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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进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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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肢解工程、规避 招标或指定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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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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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无项目 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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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到位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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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到位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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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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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总监到位 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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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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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现场 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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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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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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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总体评价与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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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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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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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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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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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员(签字)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