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抗旱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通州区滨江临海,是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两大经济交汇中心,随着通州经济建设步伐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水资源的供给提出了新要求。我区能引水的口门基本在通西片和南片,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口门的引水尚能满足城乡各业和生活用水,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明显不均,尤其是在进入夏季以后出现干旱少雨的情况下,沿江引水难以满足农业集中灌溉用水期的需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矛盾非常突出。加上近年来水质性缺水问题日趋凸显,我区出现旱灾的频次有所增加。为了研究制定本区干旱预警和预防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应急对策水平,编制、完善抗旱预案,是争取主动、有效开展抗旱救灾,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预案》、《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及《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编制各市抗旱预案的通知》、《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通州地方总体抗旱预案。主要适用于指导通州区所辖行政区域和农村全面抗旱工作。
1.4
编制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通州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北翼。南起张芝山镇竖积洪村,北至刘桥镇米三桥村,南北间最大直线距离
50公里
;西起五接开沙岛,东至东社镇五甲苴居,东西间最大直线距离
60公里
。总面积1525.74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351.50平方公里、江水域面积174.24平方公里。
本区地形为江、海冲积平原,全境横宽纵窄,土地平坦,耕层深厚,适耕性强。地势西北部较高,东南部和沿江较低。高程一般在3.8~4
.5
米
,局部低洼处为
2.2
米
。
通州地处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海洋性气候明显。寒暑变化显著,气候温和湿润,日照充沛,雨水丰富。年平均气温14.6~15
.1
℃
,平均日照2100~2200hr,年总幅射量为110~117卡/cm2。据统计,通州年平均降雨量
1057mm
,年平均总雨日122.7天,最大年降雨量
1722.5mm
(1960年),最小年降雨量
703.5mm
(1978年),多年平均无霜期224天左右。县志记载:通州区年降水量少于
750毫米
的大旱年约10年一遇,夏季40天以上无透雨的严重伏旱月10年3遇。南通干旱具有季节性,一般来说,伏旱出现几率比较高,干旱成因主要为降水量的明显偏少。我区出现重大干旱的年份有1978年、1994年、2005年及2011年等,由于受季风不稳定的影响,呈现出不断加剧的干旱趋势。
通州区现有一级河道6条,二级河道23条,拥有机电排灌动力3.97万千瓦,配套灌溉泵站3384座、渠道总长
3856公里
,过水涵、控制涵1387座,交织成网的各级河道连通长江,能引能排。全区各级河道经过多年的运行,逐渐暴露出淤积,调蓄能力不够、配套件作物老、缺、低等问题,近几年来农村水利建设中部分河道已进行了清淤,对缓解旱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东部地区内河小型水系控制物由于年久失修功能逐渐丧失。干旱时期用水矛盾依然突出,抗旱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通州区下辖18个镇,1个南通高新区。2012年末,户籍总人口124.16万人;
财政总收入121.9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52亿元。
农作物种植结构:大部分地区为水旱作物轮作,南部地区为旱粮多熟制。2012年全区粮食产量52.59万吨,棉花0.85万吨,油料10.23万吨。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长江通州段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是通州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少量利用地下水资源。通州区境内河道纵横密布,通吕运河,九圩港运河、新江海河等大中型水闸控制引排,南通闸、九圩港闸年均引水量分别为7.89亿立方米,12.32亿立方米,营船港、新江海河闸的年均引水量分别为1.45亿立方米、1.64亿立方米。但通州区年平均可利用量约为6.95亿立方米。
通过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区域供水管网引江水5400万立方米(2012年度)。
深层地下水厚度10~40米不等,年开采量约500万立方米。
多年平均降水量产生径流量4.36亿立方米,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五分之一。
全区水资源的特点是:
(1)本地地表水资源量及过境的长江水量相对丰富,但蓄水能力小,实际可利用量相对比较低;水利工程引排水调蓄作用显著。
(2)本地地表水资源年内及年际变化较大。本地水资源量主要由降水补给,水资源时空变化特点与降水变化一致。
(3)沿江水闸的引水量需要供应海门、启东、如皋、滨海新区等下游地区,地区可利用量有限。
2.4
旱灾概况
旱灾是本区频发的灾害之一,由于降水时空不均,农作物用水高峰与水资源供给矛盾,沿江引水受潮汐高低影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春旱、伏旱或秋旱。从季节上分,如天气久旱少雨,长江水位低,引水量少,就容易发生春旱、秋旱;出梅后较长时间处于副热带高压控制下,持续高温、情热、少雨,往往形成伏旱。据统计,通州区年降水量少于
750毫米
的大旱年约10年一遇,夏季40天以上无透雨的严重伏旱月10年3遇。我区一般在6月中、下旬水稻栽插,如果此期间降水量很少,形成干旱,阶段性的水资源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再加上局部地区水质性缺水问题,旱灾给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的威胁。
根据建国以来县志记载的几次突出旱灾情况分述如下:
1966
年,
6月
13日
前出现1949年以来
1.4米
最低水位,全县20个公社部分生产队发生脱水,143个电灌车口有36个打水困难,7~8月旱情继续发展,非但抗旱无水源,就连群众吃水都困难。全县25万人参加抗旱。
1978
年,春旱接夏旱,夏旱接秋旱。全年雨量仅504.4毫米,为常年雨量的54%,5月份降雨20毫米,6月份空梅,除10日晚,县境内有过一次降水工程外,连续30多天赤日炎炎,气温高达36~38度。
7月
14日
金沙地区测报,10公分深的土壤含水量仅为12%。由于旱情严重,庄稼大部分叶子发黄卷缩,水稻供水不足,发颗不良。全县5500多名干部深入基层,组织30多万群众奋力抗旱自救
1979
年,雨量偏少。5月份平均降雨量97.1毫米,比往年正常少2/5,8月中旬,持续高温,久旱不雨,日蒸发量平均8毫米,地表以下10公分处土壤含水量只占11%。不少三四级河干涸。由于抗旱无源,全县36万亩旱作物和季稻受到威胁。
1994
年旱灾。当年6月21日入梅,
6月
28日
出梅,梅雨量仅47.9毫米。从出梅到14号台风影响前近40天,降雨仅40毫米,只占常年的25%。7月份,三余地区降雨不足2毫米,刘桥地区滴雨未下。加之持续高温晴热,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民生活用水猛增,长江来水又较往年少,内河水位下降较快。遥望港水位从
6月
30日
的
2.23米
降至
7月
8日
的
1.58米
,平均日降幅达80多毫米。三余地区三级河以下的河沟大多干涸,土壤返碱,棉花、玉米等旱作物午后普遍出现卷叶现象。26个乡镇遭受旱灾,受灾面积达75万亩,其中重灾18万亩,绝收2.4万亩,农业损失达5,600万元。
2005
年旱灾。当年梅雨期降雨量少,自5月中旬至6月底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持续晴热高温,水稻栽插需水量很大,用水矛盾十分突出。参加抗旱的共38万人,投入抗旱泵站2,895座,机动抗旱设备2.1万台套、7.98万千瓦,用电1,183.4万千瓦时,用油258.95吨,投入抗旱资金2,093.24万元。经过20多天奋战,成功地消除了干旱威胁。
2.5
抗旱能力
南通节制闸、九圩港闸是
我区主要的供水闸,另外我区沿江建有新江海河闸、营船港闸、小李港闸、新捕河闸等多座中小型水闸,利用长江潮汐起涨机会引进江水。沿江主要水闸设计引水流量为677立方米/秒。本区水闸多年一般引水量1.5~2亿立方米之间。引江水量年际变化较大,夏季长江潮汐较高,全年引水量最多的在6~9月份,为抗旱提供了较为丰沛的水源。
由于我区境内地形高低的变化,全区的河网运用涵闸控制,分成
三大水系即九吕水系、通启河水系、沿江圩田水系。南通市流域性河道中有6条流经我区。全区共有二级河道23条,三、四级河道更是河网密布、纵横交错。拥有机电排灌动力3.97万千瓦,配套灌溉泵站3384座、渠道总长
3856公里
,过水涵、控制涵1387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沿江各镇人民政府设立镇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台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1
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通州区人民政府设立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工作的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防旱工作部署和指令,制订、颁布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有关规定、制度、通告等,及时部署落实防汛防旱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区防汛防旱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措施,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人武部、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农业委员会、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机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海洋与渔业局、通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沿江各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中国人寿、人民保险公司通州支公司、南通供电公司通州营业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区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
区水利局 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区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方案;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和开展对骨干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
区农业委员会 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农业墒情的报告,负责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防汛抗旱、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水事纠纷处理、河道清障清淤工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违章违法活动。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干道雨水管、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市主次干道排涝工作,组织全市自来水供应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维持河道船只航行秩序,确保水上安全;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区统计局 负责工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受灾区域的居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区环保局 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防汛防旱中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鉴定。
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行洪河道非法圈围、拦网进行养殖所造成行滞洪障碍的清除,水旱灾害发生时指导减少渔业损失。
区农机局 负责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工作。
沿江各镇 负责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导及抢险工作。
通信运营商 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应对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
供电公司 负责保证防汛抢险及抗旱排涝用电。
保险公司 负责灾后及时理赔。
通州区人武部 协调驻通部队、民兵,支持地方抗旱和防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3.3
办事机构
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通州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利局。主要职责为: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按照上级防指和区防指的指示,对全区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汛防旱抢险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通州区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各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防汛防旱预案;督促指导各地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江堤范围内的违章物;负责防汛防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4.
预测与预警
4.1
预防
灾害发生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随时上报。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气温等基本气象信息,分析旱情趋势并定期发布有关预报消息。加强对农作物旱田土壤墒情监测。每个月上、中、下旬分别对城郊及各个乡镇旱田实测
10公分
和
20公分
土壤湿度,并以农业气象月报形式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如遇旱情加重,增加监测次数,逐级上报。
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受旱程度监测。当旱象露头并加重时,全过程监测农作物受旱情况,并对旱灾损失作出初步统计,有关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及上一级部门。
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并提出整治建议。
住建局负责城乡饮用水情况监测,当出现区域性缺水情况时,及时通过调度手段解决水源供给,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及区防办。
交运局负责内河航运情况监测,当旱灾造成河道水位严重下降时,要及时颁布有关信息公报,组织疏通航道内的船只,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汇报。
4.2
预警
(1)地方总体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分为轻度干旱(
Ⅵ级蓝色)、中度干旱(Ⅲ级黄色)、严重干旱(Ⅱ级橙色)、特大干旱(Ⅰ红色)。旱情等级根据以下六种情况划分。
a
、土壤墒情旱情等级划分。
土壤相对湿度湿度W(%)=土壤平均含水量/土壤平均田间持水量;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土壤墒情
|
60
>W≥55
|
55
>W≥45
|
45
>W≥40
|
W
﹤40
|
b
、计算器内降水距平百分比旱情等级划分。
降水距平百分比Dp(%)=[(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100%
季节
|
计算时 段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夏季(6~8月)
|
1
个月
|
-20
>Dp≥-40
|
-40
>Dp≥-60
|
-60
>Dp≥-80
|
Dp
﹤-80
|
春秋季(3~5月、9~11月)
|
2
个月
|
-20
>Dp≥-30
|
-30
>Dp≥-65
|
-65
>Dp≥-75
|
Dp
﹤-75
|
冬季(12~2月)
|
3
个月
|
-25
>Dp≥-35
|
-35
>Dp≥-45
|
-45
>Dp≥-55
|
Dp
﹤-55
|
C
、连续无雨日旱情等级划分(单位:天)。
评估时段
|
区号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春季(3~5月)
秋季(9~11月)
|
江苏Ⅳ2
|
10
~20
|
21
~45
|
46
~60
|
>60
|
夏季(6~9月)
|
江苏Ⅳ2
|
5
~10
|
11
~20
|
21
~30
|
>30
|
冬季(12~2)
|
江苏Ⅳ2
|
15
~25
|
26
~45
|
46
~70
|
>70
|
d
、断水天数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断水天数
|
南方
|
春秋季
|
7
~10
|
11
~15
|
16
~25
|
>25
|
南方
|
夏季
|
5
~7
|
8
~12
|
13
~20
|
>20
|
注:断水指受旱地区三、四级河道出现较大范围干涸
e
、面积比率旱情划分。
受旱面积比率Ⅰ(%)=[受旱作物的(含缺墒、缺水)面积(千公顷hm2)/耕地面积(千公顷hm2)]×100%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受旱面积比率
|
市级
|
10<
Ⅰ≤30
|
30<
Ⅰ≤50
|
50<
Ⅰ≤70
|
Ⅰ>70
|
县级
|
20<
Ⅰ≤40
|
40<
Ⅰ≤60
|
10<
Ⅰ≤80
|
Ⅰ>80
|
f
、代表站水位旱情划分(夏季)。
河名 站点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通扬运河
|
丁埝
|
1.6
~1.8
|
1.4
~1.6
|
1.2
~1.4
|
<1.2
|
串场河
|
海安
|
1.0
~1.2
|
0.8
~1.0
|
0.6
~0.8
|
<0.6
|
九圩港
|
石港
|
1.6
~1.8
|
1.4
~1.6
|
1.2
~1.4
|
<1.2
|
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Py(%)=[(预期城市正常日供水量—预期城市实际日供水量)/预期内城市正常日供水量]×100%
城市干旱缺水率划分旱灾等级标准
城市干旱
预警指标
|
预警等级
|
|||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
Ⅲ级预警 中度干旱
|
Ⅱ级预警 严重干旱
|
Ⅰ级预警 特大干旱
|
|
城市干旱预期缺水率(%)
|
5<Py
≤10
|
10<Py
≤20
|
20<Py
≤30
|
Py>30
|
区防汛防旱机构发布旱情预报预警方式:
(1)向受旱地区发出抗旱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和措施,根据需要,轻度干旱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发通知,并指导各地的抗旱工作。中度干旱由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区抗旱救灾工作,重度干旱由区委区政府发抗旱通知,组织发动各地各部门抗旱救灾。
(2)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和抗旱情况。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抗旱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3)视旱灾程度,宣布干旱预警等级,
Ⅵ级干旱
发布蓝色预警,
Ⅲ级
干旱发布黄色预警,
Ⅱ级干旱发布橙色预警,Ⅰ
干旱发布红色预警。
5
、抗旱对策与措施
5.1
日常水情调度
由于降水分配不均匀,潮汐变化大,农作物不同生产期需水量亦不相同,因此水情调度原则是按季节控制水位,遇特殊天气临时引排。
(1)5月至6月上旬,处于梅雨前夕,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农作物需水迅速增加,该期间内河水位必须适当抬高,骨干河道水位控制在2.2~2
.4
米
左右。
(2)6月中旬前后至7月梅雨期,降水时间长,降水量大,产流多,水位适当控制低一些,一般在2.0~2.2米左右。
(3)7月中旬前后至9月中旬盛夏酷暑期,蒸发量大,农作物耗水多,是全年用水高峰期。沿江大量引水补给,水位适当高一些,可控制在2.4米左右。
(4)9月中旬至10月,虽然农作物需水量衰减,但即将进入枯水季,必须利用大汛引水。大汛后水位蓄至2.4米,以确保枯季水位维持在1.8至2.0米。
(5)11月至次年4月为非汛期,即枯水期,降水量降水量减少,沿江引水有限,虽然农作物需水量不多,但为冲淤保港,保航运和排咸水等,各地应适时引水,并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位控制在1.80~2.0米。
5.2
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和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进入预警期,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水利工程调度。
进入汛期、旱情,区防汛防旱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监测水情、旱情、灾情。区防办负责骨干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机构调度用水。
(3)指挥组织。
干旱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结构负责抗旱减灾和救灾方面的工作。有关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协调行动。
(4)灾情报告。
干旱发生后,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结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结构报告情况。各有关部门灾情统计应通过协商汇总。有关数据基本统一后再行上报。
(1)工作会商。
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防指人员参加。农林、水利、气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旱情灾情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和汇报,并提出抗旱措施建议。有关旱情及时向区委、上级防指汇报,情况严重时,区委主要领导听取有关汇报,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会商频率由旱情决定,会商内容包括灾情程度、旱情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等级等。
(2)报告制度。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将会商结果向区政府及上级防指汇报。
(3)工作部署。
区政府可宣布本区
进入
Ⅰ级紧急抗旱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各级发出抗旱紧急传真通知,布置有关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迅速加强、充实抗旱指挥部领导力量,全面推动抗旱工作开展。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农机维修、农业种植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加强抗旱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动各行各界投入抗旱行动。防汛防旱指挥部机构认真做好水源调度工作,防办积极做好抗旱信息统计报表,按照紧急抗旱期有关要求,定期上报抗旱信息资料。
(4)部门联动。
按照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开展有关抗旱工作。区防汛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旱情、水情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主要河道的水利工程调度,及时调度抗旱机泵设备支援重点受灾地区。根据旱情发展发布《旱情通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抗旱情况。农业部门加强抗旱技术指导;农机部门充分做好抗旱器具供应、维修工作;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加大抗旱服务的经费投入;民政部门协助做好灾区灾民生活安排,开展社会捐赠支持救灾活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协调指导。
当宣布Ⅰ级干旱预警信息后,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组织下,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和帮助抗旱工作,对灾区迫切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区防指对受灾地区的具体情况要作详细了解,合理调度水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并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机构反馈信息汇报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水利、民政、农林等相关部门对旱灾信息统计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有关上报资料要事先通气,力求合理、统一。
(6)方案启动。
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防指根据已确定的抗旱调度方案全方位开展工作。
(a)
水量调度。
沿江涵闸要充分利用涨潮机会全力以赴开闸引水,尽力增加水源。暂停一切沿江沿海冲淤保港排水。有通航任务的水闸,控制开启次数,尽量平水开启,减少一切水源浪费。各沿江沿海涵闸和内部控制建筑物物由区防指统一调度。必要时请示上级防汛防旱机构调度南通市级水闸紧急引水。如果旱情还得不到缓解,申请实施人工降雨。
(b)
疏通河道。
由政府部门或防汛机构牵头,联合公安、交通、渔政、水利等部门,充分发动民力,突击清理疏通各级河道。对重点引水河道阻水严重的鱼箱、网簖等违章设施迅速拆除,确保水流畅通。对其他违章违法阻水障碍,也要尽快实施清除措施。
(c)
临时应急自救。
当固定车口打不到水时,增加临时机泵,筑坝翻水。对淤积严重、水位太低的河段,搞河中河、沟中沟,充分挖掘水源。对呆沟呆塘里的水源,可发动群众利用自备的潜水泵等抽取。
(d)
抗旱器材调度。
立即调度代储备的抗旱机泵增援严重受灾地区。必要时征用社会抗旱物资、车辆,有重点的调拨使用。
(e)
合理规划。
对现有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车口,加强规划,拆小建大,在做好防渗渠道保养的基础上,推广节水灌溉项目。
(f)
宣传发动。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抗旱工作的需要,及时刊登各地抗旱行动情况,推广和宣传节水抗旱的好方法、新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行动,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支持抗旱工作。
(1)工作会商。
区防指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农林、水利、气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旱情灾情、水量调度、天气趋势进行阐述和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听取有关汇报后,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有关旱灾情况和抗旱行动当天向南通市防指上报。
(2)工作部署。
区防指宣布启动相关等级的干旱预警,及时向各级发出抗旱紧急传真通知,部署有关抗旱措施。区防办做好水量调度工作,落实专人做好抗旱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按照要求定期上报有关灾情统计信息。
(3)部门联动。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任务开展抗旱工作。区防办密切监视旱情发展情况,做好主要水利工程调度,视旱情发展情况,调度抗旱机泵增援重点受旱地区,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抗旱情况;农业部门加强抗旱技术指导;农机部门做好机泵供给、维修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抗旱经费下达。
(4)协调指导。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较重地区指导和帮助工作,对各地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帮助落实相应措施;各地要及时将受旱、抗灾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争取各方支持,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统计信息。
(5)方案启动。
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级部门工作。
(a)
水量调度。沿江水闸利用涨潮机会全力以赴开闸引水,暂停一切沿江沿海冲淤保港排水。有通航任务的水闸,控制开启次数,尽量平水开启,减少水源浪费。有必要时请示上级防汛防旱机构调度南通市级水闸紧急引水。
(b)
疏通河道。由政府部门或防指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重点引水河道阻水严重网簖、鱼箱等违章设施实施拆除,确保水流畅通。
(c)
抗旱器材调度。调度代储备的抗旱机泵增援严重受灾地区,必要时征用社会抗旱物资、车辆等,有重点的调拨使用。
(d)
宣传动员。级新闻媒体及时刊登各地抗旱行动情况,推广和宣传节水、保水抗旱经验,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投入抗旱活动。
(1)工作会商。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农林、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派人参加,根据旱情趋势分析,防指责任人作出工作部署。
(2)工作部署。
区防指宣布启动相应等级的干旱预警,根据情况发出做好引水、蓄水、保水工作的通知,各地做好水量调度工作,确保有水必引。发生旱灾时,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3)部门联动。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防办监视旱情发展情况,搞好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农业部门搞好抗旱技术服务工作;农机部门确保机泵的供应、维修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工作。
(4)协调指导。
区防指根据受旱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受旱较重的地区调查、了解情况,协调有关工作,研究下一步抗旱措施的落实;区防办对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定期汇报灾情统计信息。
(5)方案启动。
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级各部门工作。沿江涵闸利用涨潮机会全力引水,各地做好河道清障清淤工作,确保水系畅通。
(6)宣传动员。
各新闻媒体及时刊登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推广和宣传节水、保水抗旱经验。
(1)工作会商。
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农林、气象部门派人参加,根据旱情趋势分析,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工作部署。
区防指宣布启动相应等级的干旱预警,区防办向有关单位通报旱情,沿江沿海做好引水、蓄水、保水工作。密切注视旱情发展。
(3)部门联动。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工作。区防指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协调指导
。区防指加强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派出技术工程人员到基层帮助开展有关工作。区防办抓好旱情收集,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5)方案启动。
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各级各部门工作。做好水量调度,做好河道清障清淤工作,确保水系畅通。
(6)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开始关注抗旱工作报道,做好有关抗旱知识的宣传工作。
环保、水利、水产、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城乡河道的水质变化情况,遇有突发性水源恶化事件,应迅速逐级上报防指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水源恶化的时间、河段、程度、范围及造成影响的初步原因。环保部门作为污染水体的监测主体单位,应及时赶赴现场,实地检测水样结果。详细调查水污染原因,有关情况应迅速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同时,对于污染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要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造成人畜饮水或其它原因的严重事故。
防指机构接到突发水源事件报告,根据受污染河段的具体情况,进行紧急水体置换工作。发生在区内,且可以自行实施水体置换的,由所在地防指具体负责排污调度,涉及到临近地区水系的,由区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申请,统一调度。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抗旱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其他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处理好抗旱期间遗留的有关问题。
6.
灾后恢复
旱灾预警解除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及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总结经验教训。
6.1
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各镇要组织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组成评估组,对当地灾害损失及急需解决问题进行估价。同时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入干旱灾害地区开展灾情损失评估,根据各镇的损失评估,详细调查了解灾情,掌握受灾程度和受灾面积,确定评估范围及损失最严重的地区。经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照评灾标准,认真测算,初步计算灾后的经济损失。有关综合损失评估上报数据,经区政府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的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特大旱灾四个等级。
1、
农业旱灾等级采用综合减灾成数法评估
综合减产成数C=(受灾面积—成灾面积×20%+(成灾面积—绝收面积)×55%+绝收面积×90%)/对应播种面积
旱灾等级
|
轻度旱灾
|
中度旱灾
|
严重旱灾
|
特大旱灾
|
综合减产成数(%)
|
10<C
≤20
|
20<C
≤30
|
30<C
≤40
|
C>40
|
2、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包括三部分: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
P
1
=C
粮×Y粮×A粮+C经×Y经×A经
式中P
1
—作物减产损失[元]
C
粮、C经—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综合减产系数(用小数表示);
Y
粮、Y经—分别为粮食作为、经济作物正常年份的亩均产值[元/hm²];
A
粮、A经—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当年的播种面积[hm²]。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计算公式:
P
2
=(R
d
×W
R
+S
d
×Ws)×T
式中P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元];
R
d
-
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数人[人];
S
d
-
因旱增加农村临时饮水困难牲畜数[头];
W
R
—解决一人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³/人];
Ws
—解决一头牲畜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³/头]
T-
平均运送每立方米水的成本[元/m³];
农业抗灾救灾增加的投入。
农业抗旱救灾增加投入计算公式;
I n m
P
3
=
∑
(E
i
×P
Ei
) +
∑
(G
j
×P
Gj
)+
∑
(H
k
×P
Hk
)
i=1 j=1 k=1
式中P3—抗旱增加的投入[元];
E
i
—采取抗旱措施消耗的第i种材料、燃料等[吨];
P
Ei
—第i种材料、燃料等的单价[元/吨];
G
j
—采取抗旱措施使用的第j种设备的时间[台班];
P
Gj
—第j种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包括设备折旧和维修费用;
H
k
—采取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人·日];
P
Hk
—平均人员工资[元/人·日]。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P=P
1
+P
2
+P
3
式中P-农业旱灾直接损失[元]
式中P
1
—作物减产损失[元]
式中P
2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损失[元]
式中P
3
—抗旱增加的投入[元]。
3、
城市旱灾等级评估,采用缺水率划分等级
城市干旱缺水率Pg(%)=[(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100%
城市干旱缺水率划分旱灾划分旱灾等级标准
城市干旱
判别标准
|
城市旱灾等级
|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Pg
≤10
|
10<Pg
≤20
|
20<Pg
≤30
|
Pg>30
|
6.2
救灾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造成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和工农业损失重大,需要立即开展自救,区级各有关部门接到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后,应在5日内提出各自的救灾措施,交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救灾方案,经区长或副区长召开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门负责落实。财政、发改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落实;住建、水利部门针对供水存在的问题,制定城乡应急水源建设规划,恢复用水秩序;农业部门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弥补农业收成;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捐赠及救灾粮款下拨等灾民救助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6.3
社会捐赠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后,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灾情调查、抗灾自救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6.4
抗旱总结
抗旱救灾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对灾情损失和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找出差距和不足。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和信息保障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执行抗旱预案和相关制度。发生严重与特大干旱以上等级旱情是,各级领导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同时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确保纵、横向联络畅通。进一步完善水情、旱情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出周密完善的测报制度。旱灾预警期间,水利、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青、旱情的监测,旱情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7.2
物资保障
区、镇二级都应建立抗旱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主要应包括水泵、管材、运水等抗旱工程设备和材料等。设立固定储备库,并加强管理,按年度更新和补充。
旱灾预警期的电力、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和器材的组织和供应,分别由供电、供销、农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7.3
抗旱经费保障
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抗旱资金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特大干旱请求上级支援。抗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7.4
技术保障
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设立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顾问组,发生旱灾时,水利、农业、农机和气象部门作为面上开展抗旱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从各自管理的职能开展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农林、农机等领域专家成立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负责承担抗旱救灾技术指导等工作。同时加快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水利工程调度决策的快速和科学。
2
、区农林局加强对农田作物受旱情况监测,提出田间管理措施建议,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指导灾区调整农业机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3
、区农机局加强抗旱器具的技术创新和改造工作,指导和帮助旱灾地区村民提高掌握机泵操作能力,充分发挥抗旱效益。
4
、区气象台负责监测天气温度、降水、日照、相对湿度及旱田土壤湿度有关情况,对天气趋势作出预报,并结合农业生产提出农事建议。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反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7.5
宣传与培训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开展节水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图片、悬挂横幅、手机短信等宣传普及节水和抗旱知识。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发展农业节水抗旱新技术、新成果,通过各类技术培训和推广,指导全区抗旱工作。
7.6
抗旱检查与抗旱执法
抗旱救灾工作必须遵循《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抗旱期间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水量调度方案,服从统一调度,对不服从调度的,由水行政主管单位给予处罚。抗旱期间,必须维持良好的供水、用水秩序,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对于抢水、偷水、污染水源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全区其他各防汛责任单位依据预案各司其责,服从上级防汛防旱部门统一指挥,并在预案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在防台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适时修改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预案启动后,各防旱机构在执行预案的过程中行动及时,措施到位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在精神和物质上酌情给予奖励;对在执行预案过程中推诿扯皮、措施不到位、执行命令不及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3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解释部门为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通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