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警及防控办法
来源: 农委 发布时间:2017-01-1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警及防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在病虫害突发时能够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迅速及时地采取各项措施,控制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区农业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参照《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遵循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原则,建立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重大病虫害发生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防控方案。切实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不遭受损失。
第三条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程度、涉及的范围等因素划分为重大和一般两个等级。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区农委成立南通市通州区农业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中心作为应急防控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应急防控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农委主任担任,分管主任为副总指挥。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防控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主任担任。其他岗位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突发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下设办公室、防控组、宣传组、保障组等,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区农委分管主任为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对突发事件作出迅速评估,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负责对疫情公布、对外宣传材料等进行把关,负责防控应急方案,统筹防控工作。
防控组:区植保站长为责任人。防控组负责制定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突发事件发生区要进行各项防控措施检查和督导,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控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
宣传组:区农委综合科负责人为责任人。宣传组负责对事件发生区及周边群众进行宣传,印发防控技术资料指导农民开展统防统治。
保障组:区农委计财科负责人为责任人。保障组负责向区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应急防控经费,统一调拨防控所需的农药、药械等物资。监督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
技术咨询机构: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聘请省、市、县有关植保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决策咨询、处理意见以及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六条 各镇(高新区)负责各自所辖区域内的病虫害的监测,落实专职植保人员,采取系统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措施,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定期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遇紧急情况要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病虫害发生的时间、作物种类、病虫害种类、发生程度、发生范围、今后发生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有关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所获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等级,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中心。
第八条 农作物病虫害突发事件信息由区级突发应急指挥中心专门发布,其它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九条  对于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区农作物病虫害突发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件发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区农作物病虫害突发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危害轻重,都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要根据情况初步确定事件级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或事件发展表明原预案难于有效控制事态,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同时向区应急中心请示提高事件应急等级,启动相应应急方案,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或跨区域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并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进行处置。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过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农民需要,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帮助农民抢收、抢种、改种,并及时调配好种子、化肥、农药等相关物资,尽可能帮助农民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发生农作物病虫害突发事件后,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到发生地进行调查,分析在田作物生长情况,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详细报告,上报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指挥中心。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要做好调查总结工作,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的原因、挽救措施等,并提出今后采取的防范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各镇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药械等物资,以备应急。
第十七条 各镇对每年农作物应急防控所需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报当地政府核定。镇财政部门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预备金,用于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防控物资,满足当年启动应急预案开支。
第十八条 加强通讯器材的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信息渠道的畅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重视专家提出的处置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要向上级部门请求技术支持,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植保部门参与应急队伍建设,并定期对植保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区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中心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预案定期评审和更新,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办事不力、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委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