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通市通州区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组织的通知
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5-1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组织领导,积极防控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鉴于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应急技术指导专家组和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名单附后)。
各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通州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强化卫生应急意识,强化队伍培训演练,加强装备储备建设,努力打造 技术精湛、训练有素、响应迅速、支撑有力、能打硬仗 的卫生应急队伍,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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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通州区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2. 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指导专家组
3. 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专业应急队伍
4. 通州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10 23
 
 
 
 
 
 
 
 
 
 
 
 
 
 
 
 
 
 
 
附件 1
 
通州区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长:张武军   区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刘伟圣   区卫计委副主任
            刘永杰   区卫计委副主任
  员:顾晓虎   区卫计委办公室主任
顾东烨   区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张国彬   区卫计委卫监与疾控科科长
    区卫计委财审科科长
严召彬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亚华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秦晓纲   区中医院副院长
张建新   区第二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伟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指导专家组
 
1 .卫生监督技术指导组
  长:王国清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严召彬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建华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国炎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周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蔡金桃    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2 .疾病控制技术指导组
  长:仇星煜    区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施永林    区疾控中心副书记
刘亚华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张国彬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员:黄永清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孙道成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区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技师
陈建冲    区第二人民医院副主 医师
徐优明    区第二人民医院副主 医师
3 .医疗救援技术指导组
  长:顾东烨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副组长:殷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秦晓纲    区中医院副院长
  员:张光远    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严进霞    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曹玉华    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淑云    区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曹汉彬    区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赵葛林    区中医院主治医师
 
 
 
 
 
 
 
 
 
 
 
 
 
 
 
 
 
 
 
附件 3
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专业应急队伍
(常任队员)
1 .卫生专业应急一队(医疗救援)
  长:殷      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队长:吴      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员:殷赵华    区人民医院门急诊办主管技师
王亦军    区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邱祖红    区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区人民医院骨外科副主任医师
        季新荣    区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
             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
     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治医师
             区人民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朱兰平    区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区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副主任护师
             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
        陈永菊    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护师
        陆丽丽    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管护师
倪浩亮    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
        曹冬毅    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
        居置波    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
        吴周志    区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
             区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
 
 
2 .卫生专业应急二队(医疗救援)
  长:秦晓纲   区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副队长:张严锋   区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员:刘淑云   区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
        韩振新   区中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曹汉彬   区中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中医师
        张鹏程   区中医院骨伤科主任中医师
黄伯冲   区中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
顾芳英   区中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主管护师
赵葛林   区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
    区中医院急诊室主管护师
        吴建荣   区中医院总务科副科长
 
3 .卫生专业应急三队(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含生物恐怖)
  长:张国彬    区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副队长:黄永清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张国炎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顾晓明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
        孙道成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副主任医师
王玮琦    区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副主任医师
俞晓燕    区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医师
             区疾控中心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丁艳梅    区疾控中心检验科主管技师
朱建军    区疾控中心综合管理科主管医师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刘澄宇    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科长
 
4 .卫生专业应急四队(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长:刘亚华    区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副队长:姜晓清    区疾控中心主管医师
刘建华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陈志新    区疾控中心卫生科主管药师
        戴丽娟    区疾控中心卫生科医师
             区疾控中心卫生科医士
         赵小冬    区疾控中心检验科主管技师
         何奕南    区疾控中心检验科主管技师
朱建军    区疾控中心综合管理科主管医师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副科长
 
5 .卫生专业应急五队(职业中毒、核和辐射突发事件)
  长:刘亚华     区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副队长:滕      区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张国炎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陈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副主任医师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主管医师
         蒋红梅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主治医师
         张德超    区疾控中心检验科主任技师
         倪雪华    区疾控中心质量管理科主管技师
朱建军    区疾控中心综合管理科主管医师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刘澄宇    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科长
 
6 .卫生专业应急六队(突发事件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
  长:刘亚华    区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副队长:张海峰    区疾控中心健教消杀科主管医师
  员:崔      区疾控中心健教消杀科医师
         蒋德明    区疾控中心健教消杀科医士
朱建军    区疾控中心综合管理科主管医师
 
7 .卫生专业应急七队(心理健康)
  长:陈建冲    区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副队长:徐优明    区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员:蒋立新    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
     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
        张丽英    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刘邢忠    区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科科长
 
 
 
 
附件 4
通州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及《南通市通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 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 的原则,统筹建设和管理区、镇(街道)两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区卫计委委托区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应急队员)来自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区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职业中毒及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六类。其中: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类卫生应急队: 2 支,分别由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负责组建。
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职业中毒及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类卫生应急队:各 1 支,由区疾控中心负责组建,区卫生监督所参与。
突发事件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类卫生应急队: 1 支,由区疾控中心负责组建。
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类卫生应急队: 1 支,由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建。
区级卫生应急队伍队员原则上在组建单位产生,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或有关要求,区卫计委将在区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中抽调相关队员组建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各镇(街道)组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数量和规模,由区卫计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街道)卫生所、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组建本镇(街道)卫生应急队伍,报区卫计委备案。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 区卫计委负责全区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和管理。委托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承担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应急队伍组建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卫计委将为其授旗,进行备案管理,代表区卫计委执行卫生应急任务。
第六条 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各队设队长 1 名,副队长 1-2 名。队员分为常任队员和预备队员。
第七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于职守,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原则年龄上不超过 50 周岁,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科室推荐,委托组建单位审定,区卫计委登记备案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区卫计委职责
(一)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对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二)指导、监督、检查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旗工作;
(四)指导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条 委托组建单位职责
(一)完成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并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购置、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三)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四)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
(五)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区级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一)按照区卫计委的调遣,执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二)向区卫计委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等;  
(四)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  
(五)参与对下级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六)承担区卫计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
(二)享受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加班、高风险补贴的权利;
(三)享受优先参加卫生应急专业培训的权利;
(四)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
(五)享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第十三条 应急队员承担的义务
(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四)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
(五)参加卫生应急培训授课和业务指导。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队伍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确因健康原因、需离开单位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委托组建单位审查批准,可调离卫生应急队伍,同时报区卫计委备案。
第十五条 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所属单位,所在单位主管应及时上报区卫计委,以保证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
第十六条 委托组建单位要按照《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管理职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升卫生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十七条 规范调用程序。需调遣队伍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时,由区卫计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向委托组建单位发出调用令,由队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结队伍,在区卫计委的统一指挥下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第十八条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卫生应急队伍参加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及时向派遣单位和区卫计委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事件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支持、协助卫生应急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卫生应急队伍要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流程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应急队员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 落实卫生应急队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立后方支持机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卫生应急队伍派遣单位要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卫生应急队伍现场处置工作,适时派出后备队员。区卫计委根据实际需要联系其他部门或申请上级支持,或调动区内其他医疗卫生资源,其他卫生计生单位必需无条件服从统一调遣。
第二十一条 卫生应急队伍完成现场处置任务需撤离现场的,由队长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报告派遣单位和区卫计委,经批准后有序撤离。执行任务的卫生应急队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五章 装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委托组建单位参照国家卫计委《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和区卫计委《通州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目录》,对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应统一。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做好队伍装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区卫计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应急队伍和队员,予以嘉奖和表彰。队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对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四条 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核实,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卫计委卫生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
 
 
 
 
 
 
 
 
 
 
 
 
附件:
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
一、卫生应急队伍的职称结构
区级卫生应急队伍: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 3:2 ,适当配备高级职称人员。具备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镇(街道)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队: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 1:3 ,适当配备高级职称人员。具备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卫生应急队伍的构成
区卫计委分别依托区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职业中毒及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六类卫生应急队伍。各镇(街道)组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各类队伍人员组成如下:
区级六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以委托组建单位人员为主。根据每次事件的初步判断、事件规模以及复杂性,由区卫计委从其他专业队伍中选定相应专业和数量的人员参与组建现场应急队伍。
(一)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人员组成
由内科、外科、急诊、重症监护、麻醉、流行病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技人员组成。队员构成覆盖现场应急指挥与决策、应急管理和协调、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现场检伤分类和应急处置、伤员分流转送和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
(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人员组成
由传染病学、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队员构成覆盖现场指挥、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流调、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
(三)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类队伍人员组成
工作领域:由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队员构成覆盖现场指挥、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流调、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
(四)职业中毒及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类队伍人员组成
由职业卫生、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队员构成覆盖现场指挥、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流调、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
(五)突发事件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类队伍人员组成
由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队员覆盖现场指挥、应急管理、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及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
(六)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类队伍人员组成
由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队员覆盖现场指挥、应急管理、心理救援和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
(七)镇(街道)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队人员组成
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队员构成覆盖现场指挥管理、流调处置、医疗救援和后勤保障,并有后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