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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台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和台风带来的危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根据灾情及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由委医政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委办公室牵头,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卫生督查组由委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社区防控组由委初保办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委财审科和办公室牵头。
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2专家咨询组职责
2.3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职责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和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区“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区血站负责做好医疗救援的血液储备和合理调度工作。
3
灾害分级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行动
4.2
Ⅲ级响应行动
4.3 Ⅱ级响应行动
4.4
Ⅰ级响应行动
4.5
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发布响应终止,台风和洪涝灾害由此引发的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5 灾后处置
灾情发生后,区卫生计生委要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危机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卫生救灾工作,为当地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提供卫生保障。
5.1 先期处置
台风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由此引发疫情后,区卫生计生委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派遣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部门开展生产自救。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5.2灾后救治、防病处置
6
保障机制
6.1 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消杀药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预防药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
6.2 经费保障
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预测灾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对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所需经费的进行测算,上报区人民政府安排落实。
6.3 队伍保障
区卫生计生委根据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区级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等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另行发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药品;区级应急机动队由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派,到达灾区后与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抗台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杀虫、疫情监测、健康教育、饮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救治等,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水平;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6.4 信息保障
区卫生计生委有关职能科室协同办公室承担灾害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防汛防台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共享。
各区级医疗保健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所收集汇总本单位或辖区的当日24小时灾情情况、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督监测等情况于次日上午9:00前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办;灾后疫情报告实行严格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于当日上午8:30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上午9:00前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并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7.2奖惩及责任追究
对参加防汛防台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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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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