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邱训淦; 建议/提案号: 020
标题: 关于合法合理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全民创业的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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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如何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使执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一言堂、多头查”问题,我们经部分企业调研后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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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税收政策也随之不断调整和变化,税务部门是国家税务政策的执行者,税务人员要对纳税人多做税收政策方面的辅导和宣传,使纳税人知晓每个时段国家的税收政策,只有吃透政策,纳税人才能避免政策认识上的偏差,才能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好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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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务稽查部门在进入企业稽查纳税情况时,不应带有计划性和指定性,不能检查和处罚并举。应先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及时补交纠正。对因没有吃透政策而出现执行上偏差问题,在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兼顾效率、公平、公正。对恶意偷税漏税的,决不能姑息,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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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务部门要引导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给企业实行一些政策上的扶持空间。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企业现在发展很艰难,甚至亏损连生存都成问题,处罚对于他们来说是雪上加霜。因此只有扶持企业,使他们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才能为国家和地方促税、养税和增税。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6-03-29
答复内容:

邱训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法合理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收到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第20号建议,我局即与通州地税局联系,于4月27日一同派员前往南通印刷总厂,详细听取了您对文化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融资困难、成本难题、转型压力等现实问题介绍,询问了您对税收宣传、公平稽查、柔性执法等工作的积极建议和中肯意见。国地税人员现场解答了一些政策业务问题,交流了当前税收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要求、新规范和新趋势,对您提出的三点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现根据人大相关要求归纳成书面材料,答复如下:
  1.关于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问题。目前国地税的税法宣传辅导有多种渠道,除实体纳税人学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学活动外,纳税人既可以登录总局网站或省、市国地税网站进行政策查询或咨询,也可以通过12366热线、特服号96888749咨询具体政策、业务操作等,还可以下载“掌上办税APP”,实时查询税收政策和办税信息,随时随地办理涉税业务。在办税服务大厅内,国地税均设立了咨询岗,接受纳税人面对面政策咨询。国地税部门还在通州日报开设了定期税法宣传版块,开通了“瞿税官信箱”,对最新政策或办税热点问题进行解读。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公告或登录网站、拔打热线电话、上门进行查询或咨询。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会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或在办税过程中告知纳税人,使纳税人能享受到改革红利。
  2.关于税务稽查问题。新的税收管理改革方案明确,所有税收检查任务的筛选、确定、下达均由省级税务机关专业部门来组织实施,不存在人为想查谁就查谁的“老概念”。省级税务机关对需要开展税收检查的工作任务,分行业、类型、区域、规模、税负等一系列指标,统一由扎口部门进行风险分析识别、排序、整合并按纳税人归集,形成列名纳税人的任务清单、工作要求和应对指引,同一纳税人有多个整合任务的,依次按照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依职权检查的顺序确定任务执行单位。无特殊情况,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地检查不超过一次。税务部门在对企业实施税收检查前,一般都要按规定进行“查前告知”,给纳税人一定的自查自纠调整时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自查期间自行补缴的税款只加收滞纳金,不罚款。2013年起,我区税务稽查引入“说理式”执法机制,在查前、查中、查后各个环节让纳税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讲事实、摆道理、辩是非、明责任。按照“三合三公”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区别不同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和处罚,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对恶意偷税漏税的,我们也决不姑息,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3.关于培植税源合理避税问题。现代化税收管理是“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评估,集约稽查,依法征收”的新模式。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性质,共存于税务行政行为之中。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同为国税部门的核心业务,两者在功能和形式上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差异性。税收征管,是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经济活动实施的专业管理,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服务,是通过在征纳互动中实施的服务性活动,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职责。税收征管是基础,它决定着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而纳税服务反作用于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国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税收收入,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就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因此,没有税收征管就没有纳税服务;二是国税部门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的税收权益得到了维护、纳税遵从得到了提升,就会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征收成本的降低。目前,税务机关正加快建成现代化的纳税服务体系,推动纳税服务向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我们将从体系创新、需求导向、优化配置、权益维护四个角度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综合管理机制、办税流程持续改进机制、纳税服务需求跟踪机制、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对有特殊税收政策业务筹划需求的纳税人,建议其与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合作,以便更有针对性、更合理合法地筹划本企业的税收支出,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