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邱训淦; 建议/提案号: 023
标题: 关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明年“十三五”开局之年重点工作第六点指出:“更大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要健全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体系,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稳控质效。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不断活跃,使人们的观念、利益发生剧烈碰撞,劳动关系因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得脆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某项认识或意见不一致时常会发生分歧、冲突,因此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如何公平公正处理好这些案件,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经调研后建议如下:
    1、要做好劳动仲裁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劳动仲裁员队伍综合素质,劳动仲裁员不仅仅具备专业资质,更要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自以为是,草率结论,激化矛盾。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劳动用工争议与调解工作,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保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共同进步。
    3、要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通过分析梳理每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突出分歧,把疏通引导争议双方思路贯穿调裁工作的始终,采取以法析理、以理服人、换位思考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或顺利进行裁决,既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化干戈为玉帛,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4、针对前来诉求人员素质的参差不一,如有极少的人利用政府为民服务,利用劳资纠纷无理取闹,向用人单位索取理赔,达到个人谋财的目的。对于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工作者必须认真分析取证,以事实为依据,要秉承多调少裁原则,用公心和真情,依法依规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这样才能在有效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总之,希望我们的劳动仲裁工作者牢固树立和谐发展理念,公平公正处理好各种劳资纠纷,为早日把我们通州建设成为和谐法制、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强富美高”的新通州而不懈努力!

承办单位: 主办: 协办:
答复日期: 2016-03-29
答复内容:

邱训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真履职,依法及时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呈现出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的良好态势。在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方面,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致力公平,创建和谐。坚持公平正义,着眼于社会和谐,努力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当中构建和谐。把确保调解仲裁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重要前提,让社会、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从仲裁活动中感受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争议案件。
  二、致力公正,注重调解。以公正的理念指导规范仲裁工作,规范调解仲裁的行为,在案件的审理当中体现公正,提高公信力。注重程序公正、法律文书有信服力、庭纪庭风严肃。做到重调解、慎裁决,依托全区17个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设立了调解中心,设立金沙街道为全省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创建示范点,发挥以点代面作用,同时加强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站管理,将大部分小额、简单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社区和乡镇(街道)。各类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比保持在5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调解率达70%。对裁决案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疑难案件通过裁审对接机制与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会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办错案、办人情案,提高公信力。
  三、致力高效,提升能力。把仲裁员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作风过硬、行为规范、业务精通、运作高效的要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素质锻炼,定期组织学习、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仲裁业务培训。近年来,组织仲裁员参加了南通市仲裁员技能大赛、仲裁庭审观摩以及裁决书评比等多项专题业务活动,仲裁员综合业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加大考核、培训、检查监督等制度的落实,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