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刘碧波; | 建议/提案号: | 001 | |
标题: |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区法院自2012年以来共受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21件,除2件预审理、1件公司强制清算案外,其余18件均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的债务人企业有如下特点: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企业是破产企业主体。18件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有9家是纺织服装类企业,占比50%;造船、房地产等品牌骨干企业进入破产。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两家房地产企业,一家造船企业进入破产,其中明德重工、中瑾置业都曾是通州的品牌和骨干企业;原集体企业改制后进入破产。二甲镇原三家集体企业二甲塑料厂、海浪玻璃及汽配厂改制后先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上述企业破产,不仅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
1、破产企业普遍欠薪和欠缴社会保险。如明德重工有职工2200多名,企业欠薪和欠缴各类社会保险近亿元,部分企业占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伤赔偿金,因职工矛盾造成的维稳压力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前公司治理不规范。企业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情况严重,企业账册资料不全或与实际经营不符,甚至企业主要负责人故意毁坏财务账册,导致资产审计、债权审查难度加大;
3、破产企业不仅有效资产被抵押外,企业间担保、联保问题严重,因债务担保形成的债务风险危及其他正常经营企业,很大程度上影响区域、行业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
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止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引发破产带来的诸多社会矛盾,建议:
1、科学建立企业风险评估体系。企业所在地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企业的用工、工资发放、社保费用及公积金缴纳、贷款及资产抵押等情况纳入风险评估体系,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对企业在风险评估中已达到预警线以上的,应及时引导并协助企业加强管理,落实清欠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措施,并有效防控企业资产流失。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联动。人社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尽可能地对企业职工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对企业拖欠三个月以上的,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企业所在地政府应会同劳动监察部门规范企业工人工资发放制度,对劳动力紧密型的纺织、造船等用工企业的职工工资,应尽可能避免年终一次性发放的风险。
3、金融机构应慎重对待联保企业的涉贷风险。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链断裂,当前企业联保的“捆绑风险”持续高发,各金融机构群起而诉的后果导致众多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停产,进而引发企业破产,不仅诉讼目的和效果达不到,也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议对此类企业应在党委、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处理,努力确保行业龙头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能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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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6-03-29 | |||
答复内容: | 已反馈已办结 |